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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容留他人吸毒罪增长显著:案件数量四年增长1.4倍
中新网济南6月25日电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5日召开依法惩处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各级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的基本情况。自2017年以来,该省各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000余件。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三种毒品犯罪类型合计占比超过94%,毒品犯罪活动中因帮助行为入罪的问题突出。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审判委员韩芳丽介绍,2017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073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302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632人,重刑率为20.9%,缓刑适用率7.3%。2018年1月-5月,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22件,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惩处各类毒品犯罪。
韩芳丽称,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容留他人吸毒罪增长显著。全省毒品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三种类型,合计占比在94%以上。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始终占到同期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的40%以上,但容留他人吸毒罪增长显著,2017年在同期审结毒品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增至37.2%,与2013年相比增长近6个百分点,案件数量比2013年增长141.9%。
在地域方面,青岛、烟台、临沂等地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较多,青岛地区的毒品犯罪案件数占到全省毒品案件数的40%以上,烟台地区毒品犯罪案件数占全省的比例从2014年起逐年上升,临沂地区2017年一审审结的毒品案件数比2016年增长47%,在全省毒品案件所占比例也由2016年的6.7%上升到2017的11.3%。
“毒品犯罪活动中因帮助行为入罪的问题突出,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韩芳丽表示,审判中发现,有不少毒品共同犯罪的案件中,有的被告人并非毒品犯罪的组织者和策划者,有的是因为法律意识不强被利用、有的出于“江湖义气”为毒品犯罪提供了协助、有的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超出自身“合法业务行为”参与到了毒品犯罪中。
韩芳丽说,这些原为日常生活或业务行为中的惯常现象,但对犯罪分子的行为起到促进效果甚至是直接参与犯罪,并因为触犯《刑法》而受到了法律的追究,这些毒品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情形需要引起广大市民的高度注意,切实提高识别和防范意识。
据悉,该省法院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和禁毒宣传,以省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为平台,并利用法治进校园活动的契机,围绕青少年涉毒问题,向青少年宣讲毒品的危害,提高青少年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原题为《山东容留他人吸毒罪增长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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