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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直播平台传黄刑案宣判:LOLO11人获刑最高10年半

扫黄打非微信公号
2018-06-25 17:10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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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打非”微信公号6月25日消息,近期,该案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何某岳、陈某先有期徒刑各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沈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刘某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李某波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王某扬、魏某生有期徒刑各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钟某琪、陈某琪、蔡某煌、郑某洪有期徒刑各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2万元不等;李某豪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2016年10月期间,陈某先分别与何某岳、刘某斌合谋以经营直播平台的方式牟利,约定由刘某斌负责成立直播公司的相关手续并参与分成。刘某斌则伙同李某波注册成立米尼特公司,并由李某波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且承诺参与直播平台的营利分成。直播平台注册登记于米尼特公司名下,命名为“LOLO直播”,何某岳、陈某先则伙同沈某合谋以打“擦边球”的方式运营直播平台,王某扬、魏某生、钟某琪、陈某琪、蔡某煌、郑某洪、李某豪等人组成直播的运营团队,并由王某扬联系主播中介组织多名主播到LOLO平台进行大尺度直播,并从中牟利。

2016年12月1日,LOLO直播平台经测试后上线,用户以注册会员制的方式免费进行直播或收看直播视频,平台通过观众支付给主播的打赏费用参与分成获利。LOLO直播平台上线期间,何某岳、陈某先、沈某、王某扬等人明知该平台上有大量淫秽主播进行淫秽表演并广泛传播,仍以隐藏主播房间、选择性封号等方式放任淫秽视频的传播;钟某琪、陈某琪、李某豪明知LOLO直播平台有主播传播淫秽直播视频,仍帮助主播隐藏房间、选择性封号、为主播进行支付结算等方式提供帮助;刘某斌、李某波、魏某生、蔡某煌、郑某洪明知LOLO直播平台被大量注册用户用于传播淫秽直播视频,刘某斌、李某波选择性封号,魏某生、蔡某煌、郑某洪则继续维护LOLO直播的运作,导致大量淫秽视频以直播的形式广泛传播。

经鉴定,LOLO直播平台在服务器中储存的直播视频逾4246个属于淫秽物品。经统计,LOLO直播平台上线期间的注册会员共2852043人,合计所得约人民币1306624元。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何某岳等12人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二条之规定,依法予以惩处。

(原题《首起网络直播平台“传黄”刑事案件——广东“LOLO”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宣判》)

    责任编辑:姚秋韵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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