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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如何缓解生育焦虑?杨菊华:建议家国共育,推动男性参与
2006年,联合国推出“女性友好城市”联合计划,支持并鼓励妇女与男性平等地参与城市生活的所有领域。但直到2021年,湖南长沙从构建新型消费格局的角度,推出建设“女性友好型城市”的目标,这个概念才在中国正式落地。
女性友好城市虽然在中国是一个新概念,但妇女权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澎湃研究所策划《女性友好城市十问》专题,通过追问建设女性友好城市的十个面向,探讨一座城市能为女性做什么,试图找到它的中国定义与实践样本,并期待更多人关注女性友好城市。
本篇关注在提高生育率的大环境下,女性友好、生育好友环境实现的可能性。生育政策与女性意愿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缓解女性生育焦虑的关键在哪里?生育友好与女性友好的同与不同又是什么?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杨菊华表示,如果公共领域能做到同工同酬、两性能实现纵向社会流动的平等,私人领域能做到家国共育、夫妻共担,女性结婚生育的意愿或许会有提高。
制图 澎湃新闻王璐瑶
尊重女性意愿的生育友好
澎湃新闻:前段时间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引起热议,其中有一个观点是要警惕生育功利主义,如果国家面临资源危机的时候就限制生育,面临人口危机的时候放开生育,可能会造成对于女性的异化,把女性当做生育的工具,您怎么看这样的观点?
杨菊华:四川的生育登记条例出来以后,在整个社会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尤其在年轻群体中间,因为这和他们的生育意愿与行为直接相关。虽然从四川的生育登记条例本身来看,它其实只是一个出生登记,事后四川卫健委也进行了澄清,目的在于简化出生登记手续、更好地服务广大的家庭。但是,网络上出现了各种不同的解读和声音,这也说明整个社会和相关人群对这个话题是有兴趣的,我的理解是,在生育问题上,年轻人还没有到躺平的程度。
一些法学家和其他相关领域的学者,从法律的、伦理的、人本身尤其是女性自身发展的角度,对新的生育登记制度提出担忧或进行讨论,都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在过去很长的时间内,特别是在小农经济时代,生育的确是阻碍妇女发展、造成性别不平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而且,古今中外,生育和人口确实是有为政治、军事和经济的发展服务的意涵。
但是,当前社会和四十年前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四十年前推行控制性的生育政策时,政府是一个大政府,有很强大的力量,能通过各种手段对人们的生育行为进行控制。但是,今天不管是什么政策,都很难强制女性多生孩子。今天做不到这一点,并不是说政府的力量削弱了,而是社会更多元化了。改革开放以来,过去的集体主义文化向着个体主义、自由主义的方向发展;虽然中国还保有很强的集体主义的印迹,但没有人能够逼着女性生儿育女了。
从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以来,中国的生育率有没有增长?从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来看,答案是肯定的:2020年的总和生育率为1.3,超过2000年和2010年的水平。不过,总体而言,宽松政策的效果并不十分明显,为什么?因为今天是否想生孩子、想生几个孩子、什么时侯生孩子,多是夫妻共同协商的结果。当然,在客观上,传统文化的作用还是有的,还是有出于某种目的而违背自己意愿生育的例子;但从普遍意义上来看,它更多是个体或者家庭理性选择的结果。
另外,我们也要把问题放在大的社会环境中进行考虑,不能把生育单独拎出来、看作是孤立的事件,忽视它所处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环境。同时,也要把中国置于全球的大视野中来看,不管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生育控制,还是当前鼓励适度生育,都是全球生育思潮的一部分。
生育如果是在女性自身的意愿范围内,我并不认为是一种异化。当然如果超越了女性自身意愿,不管是从性别发展的角度,还是从整体社会文明进步的角度,都值得做进一步思考和探讨。女性友好的环境,不管政策也好,整个社会的氛围也好,都要强调要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从他们自身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的角度来考虑。
澎湃新闻:基于您所提到的两种生育政策,会不会是控制和鼓励这两种生育政策本身效力就是不同的,控制本身就是比较好控制,鼓励其实没有那么好鼓励?
杨菊华:为什么控制的效果明显?这既与当时政府的强力有关系,也与彼时的社会情境有关。为什么鼓励适度生育的效果不明显?前面已经谈到,因为社会环境变了、各种制度和结构性因素变了、家庭和个体的追求也变了。虽然当前政府密集出台了很多的鼓励适度生育的政策文件,鼓励生两个或三个孩子,但在一个变化的情境中,在个体和家庭可以更为自主选择、决定自己生育行为的前提下,宽松政策的效果就比较有限了。
在生育控制时代,人们如果想多生、想超生,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予以控制;现在,政府也在采取鼓励适度生育的措施,包括更好的生育服务、公共空间的友好、税收的减免,以及法律上规定的男女两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平等,等等。不过,与过去控制生育的措施相比,很多鼓励措施都是一种倡导、而非强制性的。在任何情况下,倡导和强制性的手段之间,所带来的效用无疑是有差距的。
澎湃新闻:您刚才特别提到了要尊重女性的生育意愿,这是否意味着女性在家庭中的生育决策权比以前要更大?
杨菊华:这是毫无疑问的。在小农时代,女性需要依靠生儿育女,特别是生儿子,来建立并巩固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生育在某种程度上是女性获得家庭和社会认可的一种途径,同时也将女性进一步固化在家庭中。这也与传统的性别分工有关,女性不直接参与社会生产劳动,她的生存是需要依靠丈夫来提供的,从经济学的角度,她是需要通过生儿育女、经营家庭,来换取丈夫提供的经济保障。
但是现在,“男主外”的传统分工模式几乎已经被完全打破了,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明显改善,带来一连串的经济社会后果,首先是大大增加了女性的非农就业机会,女性全面参与经济社会生活;继而提升了女性对于职场追求的期待,同时也为女性的经济独立提供了基础性保障。而女性经济独立了,就能与丈夫一样,成为家庭经济的提供者,成为养家糊口之人。当然,这也意味着,她们不太需要通过以生儿育女的功能去换取丈夫提供的经济保障,所以她们在家庭中的话语权很明显增强了。
很多调查数据也反映出,在家庭大事小情的决策中,包括女性对自我的投资、跟娘家人之间的关系(如:给父母提供经济支持)、生育、孩子的教育等,多能得到丈夫的支持,或是夫妻共同协商的。无论是得到丈夫的支持还是夫妻协商,都表明女性的意愿在很大程度上能得到尊重。实际上,女性在家庭各个领域的自主权都在提升,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都有相应的数据。
澎湃新闻:我们认为,社会对女性越友好,也会对生育友好,虽然目标不同,但结果是一样的。您是怎么看的?
杨菊华:在生育议题的讨论中,性别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你这里问的“生育友好”和“女性友好”是大家都很关心、也常常使用的概念。除了这两个概念外,还有一个概念是“家庭友好”,这三个概念之间有相通的地方,有重叠的地方,但不是完全相同的。比如家庭友好,西方会讲family friendly,比如a family friendly policy(家庭友好型政策),或者是a family supportive policy(家庭支持型政策),是一个更大的视角,因为家庭支持、家庭友好包括了生育,也包括了“一老一小”和青年群体,养老等都在家庭友好的概念范畴中。
生育友好和女性友好也有很大的重合,但也不完全相同。说女性友好,我们首先可能会考虑到很多物理环境的友好。把环境友好跟育儿关联起来,我们看到在很多公共空间,包括机场、车站等,都有母婴室,某种程度上它是一种女性友好,但是不是生育友好?不一定,生育友好是要把男性、把丈夫、把父亲也纳入进来,它不应该仅仅是母婴室,而应该是“家庭育儿室”,如果是父亲带着孩子,那也应该有相应的地方。
从社会环境来说,我们现在都在强调要给女性增加育儿假,要给她们弹性工作时间和空间。这些当然是需要的,它们能让女性有更多的自主权,但同时,也要强调的是,不能只是给女性、也需要给丈夫提供育儿假和家庭照顾假,鼓励他们的家庭参与,因为育儿必须是要丈夫和妻子同时承担的。
女性友好城市空间建设也好,制度、服务、文化软件建设也好,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建设,都必须同时考虑女性和男性、而不仅是女性自身。女性虽然是独立的个体,但作为社会人,她们不是孤立的。女性友好,必须要有性别平等的视角;否则,看似女性友好,可能会把女性推向一个更传统的角色位置中、进一步固化女性的家庭角色,使得她们更难以平衡工作和家庭的双重责任。所以,我们要警惕一方面在批判性别的本质主义,另一方面不知不觉或无意识中又在生产性别本质主义。
一个女性与她的两个孙子。澎湃新闻记者周平浪 摄
生育支持更利于女性友好
澎湃新闻:您的研究对于“包容性”的理解跟其他学者不太一样,其他学者更多强调的是把之前被排斥在外的,比如说非婚生育的群体,纳入制度保障体系,为他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和资源。但您好像更强调“生育支持”,您为什么会这样理解“包容”?
杨菊华:对于生育政策包容性,首先我是强调“育”这一块,主要是因为,在过去生育控制政策的时代,更多强调的是“生”的环节,从今天来看,从怀孕、生产到养育、教育,是女性生命链条中前后相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实不仅仅对女性,对丈夫、对父亲来说也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男性不能怀孕、生孩子,但养育、教育都是可以而且也是应该参与的。
生育政策包容性的概念是“十四五”规划提出来的,增强生育政策的包容性,降低生育养育教育的成本;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建立生育支持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的成本;同时,二十大报告也提到,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所以促进生育和妇女发展是要同步推进的。
具体对包容性的理解,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是观念上的包容:一是数量上的自主化;二是生育形式的包容性(包括未婚生育的包容——这种现象一直是存在的,虽然不鼓励,但对于这样出生的孩子,也需要予以制度上的接纳);三是生育时间的自决性等。另一方面是全程性的包容,这也就是生育支持。不是说孩子生下来后,国家就不管了;从备孕、怀胎、出生到三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以及三岁以上幼儿、义务教育等,都应该提供全程的服务与支持。这样的支持与性别关系、性别平等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生育支持是进一步促进性别平等的一个重要抓手。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是包含生育支持的。
澎湃新闻:关于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偏离,比如想生不敢生,是否存在性别、阶层或者是城乡差异?
杨菊华:是的。我们首先来说城乡的差异,普遍来说,过去农村的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子女数都比城镇要高,城乡差异比较大。全面两孩政策,尤其三孩政策放开后,这种差异有明显缩小,因为过去农村养孩子偏放养,但现在也在往精细化的方向转变。特别是受到一定教育的农村女性和家庭,也希望把孩子培养好,要把孩子送到县城去读书。所以农村人的生育意愿也在降低。
从阶层的角度来看,生育一直是跟阶层密切相关的。西方国家也有很多相关研究,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是阶层地位特别高的人和阶层地位特别低的人,生育率都相对较高,阶层与生育之间呈现U型关系。阶层地位高的人能养得起,阶层地位低的人在西方有政府支持,而且他们对孩子的要求相对低一些,故生育水平也较高。
我国在生育政策放宽前也存在类似现象,有钱人多生,他们不怕罚款,也可以到国外生;经济比较贫困的,反正就是放养,多一双筷子而已。这种阶层差异也是明显的。虽然特殊性总是存在,但整体来说,不想生二孩或多孩、或是想生不敢生的主要也是中产阶层。他们不希望自己的阶层地位往下滑,同时还想实现阶层的向上流动。他们也不希望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而孩子如果有成就的话,也是一种向上社会流动的途径。
从性别的角度,曾经男性的生育意愿超过女性,因为受到养儿防老、传宗接代观念的影响;但在现在的年轻人身上,这些观念比较淡薄,生育更多的是家庭层面的决策。
澎湃新闻:您一直提倡让想生的人敢生很重要的一点是降低育儿成本,那么降低育儿成本是否意味着国家对育儿成本分担有责任呢?
杨菊华:我确实一直在倡导“家国共育”“夫妻共担”的理念,并且希望这些理念能尽快得到落实。生育成本是多方面的,包括时间、经济、机会等,故我认为,需要针对这些成本,提供四个方面的支持,一是时间支持,二是经济支持,三是服务支持,四是女性劳动就业支持,这些支持对性别平等至少会带来辅助性的推动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组织都有比较完善的托儿所和幼儿园体系,这些对把女性从家庭中解放出来、降低育儿成本起了很大的作用。今天重建生育支持体系,也有助于降低生育成本。
我们国家过去几年出台了大量的指导性意见和支持性政策,都是在回应家庭对社会育儿支持的需求,这些举措都在尝试家国共育、鼓励夫妻共担的理念。“十九大”“二十大”和“十四五”规划等,都谈到要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意味着育儿不应该只是家庭的独立责任,而是要通过国家、企业与社会、社区、家庭等多主体来共同分担。国家并非唯一的成本分担主体,市场的力量也是非常大的。
实际上,如果没有市场的支持和积极配合,很多政策都无法落地。比如,家庭育儿假或家庭照顾假,其成本是需要企业来承担的,企业的生育支持很必要、很重要。在过去的单位制时代,人从摇篮到坟墓的需求都由单位负责;今天不一样了,但企业依然需要承担一定的人口再生产责任,当然,具体怎么承担还需要深入探讨。我强调一点,企业提升社会责任感,包括对女性人力资源的尊重和重视,是非常重要的。女性在生孩子前后,可能减少对企业的贡献,但优质和稳定的女性资源,对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非常重要。如果能事先做好安排与替补,尽量降低女性因生儿育女所带来的不便,女性的贡献远大于生育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但是,国家不能把这些成本都转嫁到企业身上,而是应在税收方面给予相应的补贴或优惠,特别是对女职工多的企业,更需要有相应的补贴,从而减轻企业的负担,也减轻生育主体在职场可能面临的不公平对待。
两性平等要把男性纳入到画面中来
澎湃新闻:女性主义的兴起可能会让一些女性的生育意愿降低,因为她们了解到自己的女性处境之后,可能会以不婚不育作为对性别不平等境况的抗争,您怎么看?
杨菊华:这也是我一直在思考的话题,但对于这个问题,还需要更深入和细致的考量。目前,我的一个总体认识是,在目前公共领域的性别平等达到一定高度的基础上,既要继续从女性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更要从性别平等的角度、把男性和女性综合考虑。实际上,性别不平等不仅是对女性的不公,而且,养家糊口的责任也给男性巨大的压力。如果夫妻能共同分担养儿育女、养家糊口的责任,不仅会降低男性的工作压力,也能让他们更多地体验到天伦之乐。
从202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来看,中国人依旧普婚普育,这个特点与40年前相比,并未发生本质变化。网络上有很多不婚不育的声音,但声音是声音,行为是行为,中间会有一定的差距;人的观念也会随着生活场景的展开而发展变化。女性产生不婚不育想法的背后,是因为她们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到育儿的不易,也因为她们在网络上看到大量的丧偶式育儿和母职惩罚的宣传报道。母亲、姐姐、同伴等在传统性别分工模式下的生活,对她们肯定是有影响的。如果公共领域能做到同工同酬、两性能实现纵向社会流动的平等,私人领域能做到家国共育、夫妻共担,女性不婚不育的想法或许会有改变。
女性主义学者尤其是先驱对父权制度的批判,抓住了性别不平等的深层次本质,所以她们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对抗传统,既唤醒了社会各界对生育与性别不平等之间内在勾连的关注,也在不断推动性别平等的发展。她们的主张和行为,是值得尊重的。但是,我个人认为,婚姻和生育与性别平等之间不必是相互对抗、互不兼容的;处理得好,“鱼和熊掌”可以兼得;而且,婚育家庭依旧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我们不能强迫人们结婚生育,而应给予人们更多的自由选择,并对婚育之人提供有效的、可供选择的支持。
一个女性为女儿征婚。澎湃新闻记者周平浪 摄
澎湃新闻:从生育的角度来看女性友好城市建设,您还有什么想补充或者特别想强调的地方吗?
杨菊华:我想强调的一点是,我们在突出女性需求的同时,一定要秉持两性平等的理念,要把男性纳入到女性友好城市建设中来,不能割裂男性和女性。一个友好的城市,一定不只是单性别友好的城市;只有推动两性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城市,才能让生活更美好。
制图 澎湃新闻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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