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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建议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保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尽快构筑完备、精准的新就业形态社会支持制度体系及配套措施。
3月4日,澎湃新闻从中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召开预备会议,决定联名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据统计,从2012年至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11万亿元增长到45.5万亿元,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21.6%提升至39.8%,2021年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8400万人,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多人。
提案指出,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市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虽然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规模庞大,人力资源丰富,但他们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保障水平等与数字经济发展需求不相称,特别是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极大影响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积极性,阻碍了数字经济转型升级。
提案提到,近年来,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为拓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发展空间保驾护航。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诸多短板,劳动者社会保障缺失,平台管理不够规范,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劳动者技能水平不高,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提案建议,应尽快构筑完备、精准的新就业形态社会支持制度体系及配套措施,从政策、社保、监管、技能和服务等方面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此,提案提出了几点具体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适时修订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加大现行社保制度改革力度,建立一套与互联网平台用工模式高度适配、灵活可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放开户籍限制,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就可在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引导支持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灵活参保。
二是开展常态化监管,促进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加强政府管理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平台经济规范治理体系。实施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发挥平台经济技术密集、数据密集和资本密集优势,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改善社会民生。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督促平台企业自觉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做大做强一批平台龙头企业,建立可持续的经营和盈利模式,创造更多新的就业机会和岗位。
三是科学认定劳动关系,厘清多元主体权责利关系。明确新就业形态中各方关系主体权责利的边界,扩大劳动关系从属性认定标准。平台企业要主动承担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或直接进行劳动管理的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依法承担采用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针对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创新用工规定,制定有关协议范本,及时对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伤认定、劳动争议等作出约定。
四是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培育可持续发展就业能力。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级评定体系,扩大现行职称评定范围,保障职业发展权益。依托重点高职院校等学习深造资源,通过精准化教学、弹性学分制与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重点支持和打造一批高水平技能提升项目,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树立正确就业观,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五是健全服务体系,拓宽权益维护渠道。加快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爱心驿站”、“司机之家”等服务阵地建设,完善城市综合服务网络。建立以政府行政部门为主导,平台企业、行业协会、职工代表、工会组织参加的民主协商机制,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吸纳工会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等意见建议。拓宽参政议政渠道,注重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和劳模等先进人物评选表彰中推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的优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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