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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反垄断法》被点名,内蒙古公安厅不再指定企业制作印章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出了建议纠正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行为的函件。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已决定对不合法不合规的具体行政行为立即叫停和纠正,依法严格规范印章管理工作。
6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函,建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责令公安厅改正相关行为。
该函件指出,2013年4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全区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整合联网及推广使用新型防伪印章实施方案》(内公办〔2013〕60号,简称“60号文”),直接指定内蒙古恭安金丰网络印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丰公司)统一负责全区新型防伪印章系统软件的开发建设。
在执行“60号文”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采取各种措施强制各盟市公安机关和刻章企业卸载正在使用的、经公安部检测通过的系统软件,统一安装金丰公司开发的系统软件,并要求刻章企业向金丰公司购买刻章设备和装有加密电子芯片的硬质章材。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上述做法排除和限制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市场以及刻章设备、章材市场的竞争,侵犯了各盟市公安机关和刻章企业的自主选择权,人为增加了企业刻章生产成本,不合理地推高了印章价格。相关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有关规定。
6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专题会议,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整改建议做了进一步梳理,研究了具体的落实措施,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对不合法不合规的具体行政行为立即叫停和纠正,依法严格规范印章管理工作。整改情况将尽快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原标题为《违反<反垄断法>被点名 内蒙古公安厅叫停和纠正相关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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