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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债券纠纷案件2019年达峰后回落,债券违约风险有序释放
上海金融法院。
3月2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债券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是上海金融法院建立“金融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年度发布机制”以来,继2022年首次发布《私募基金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后,常态化落实该项制度的又一份行业性法律风险防范报告。
此次发布的《报告》聚焦债券领域,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债券行业现状及风险分析、债券纠纷情况、纠纷类型及风险揭示、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报告》分析总结了债券市场风险因素,包括债券市场违约风险持续释放、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私募债和民营企业债风险相对突出、结构化发行引发市场风险、境内外债券市场风险联动进一步显现等,其中既有近年来宏观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影响,又有发行人自身微观因素作用。
《报告》对上海法院2018-2022年受理的债券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冲高回落,纠纷联动效应明显;二是原告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被告类型呈多样化趋势;三是纠纷覆盖全周期,债券违约占主体;四是违约债券种类多样,违约情形以到期违约为主;五是案件程序性问题较多,实体法律争议较为典型;六是案件处理方式多元,申请强制执行超六成。
《报告》指出,案件数量于2019年达到高峰,近两年呈现整体回落趋势,债券违约风险有序释放。债券纠纷与其他融资类案件常联动出现,围绕债券评级下调、估值调整等引发了一系列与资管产品相关的衍生纠纷。
在违约债券方面,报告提到,涉案债券包括在沪深交易所挂牌的一般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在银行间市场挂牌的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及在地方交易所挂牌的债券融资计划、私募债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一般公司债的占比为60.15%,其中64.94%为公开发行。违约情形以到期出现实质性违约居多,包括未能按约兑付本息、债券回售款等,占比为67.02%。
《报告》分别对债券市场参与主体、监管机构、立法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建议投资者充分关注债券投资法律风险,采用规范方式进行债券交易,合理利用投资者债权保障机制。建议发行人完善公司内控治理,规范债券文件内容记载,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妥善安排违约债券处置。建议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债券服务机构做到勤勉尽责,有效识别和评估利益冲突风险,持续关注发行人、担保人偿债能力相关情况,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建议监管机构加大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行为力度、加强监管合作协调、发挥自律管理优势、强化跨境监管合作。建议立法部门健全完善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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