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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对骂群忽然流行,法制日报: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

陈磊/法制日报
2018-06-23 07:09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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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互怼群

“群里的信息太辣眼睛了。”

回忆起前几天被拉进一个微信对骂群的经历,在北京工作的白领张小洁对着记者作出一个捂眼睛的动作。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一段时间,“男女对骂群”“南北rap”“长发短发互撕群”……各种微信对骂群纷纷出现,微信平台好不“热闹”。

对此现象,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微信群里的对骂混乱不堪,突破了现代文明社会理应恪守的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底线,亟需有关社会各方合力进行治理。

低俗暴力污染网络环境

张小洁被拉进一个微信对骂群纯属偶然。

今年端午节前的一天,她像往常一样刷手机微信,偶然间,她看到一篇主题为“微信对骂群,要加的进”的文章,出于好奇,通过扫一扫加入一个负能量释放群。

在这个对骂群里,还有活动规则——“把该文章转发一个50人以上对骂群,截图给我就拉进一个群,转发多少,拉多少个群;没有对骂群,转发该文章50人以上任意群,拉对骂群一个”。

在通过验证时,对方还问她,有没有高质量的对骂群,可支持互换。她说自己没有加入过微信对骂群。对方说,“我个人建了十几个对骂群,也加了几十个”。

“要求我转发文章之后,可以拉我进另一个对骂群,他有很多群。”张小洁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在这个群里,张小洁发现,聊天内容不堪入目:

一名网友说,用四川地沟油炸湖南耗子。

立刻就有一名网友说,北方人都是×××。

又有网友说,你像个没上过学的人一样。

有网友反驳说,你是智障园里出来的呢。

“二百五”

“三百六”

“七百二”

……

接下来,各路网友你一言、我一语开骂,有的直接用微信语音骂人,诸多用语低俗、露骨,辣人眼睛。张小洁赶紧退了出来。

在北京某创业公司工作的贾小方最近通过扫描损友群里的二维码进了一个名为“iOS安卓互骂”的群里,在他看来,里面的信息“花式对骂内容丰富,也有内容污秽不堪,骂过之后一笑泯恩仇,有一种‘此之砒霜、彼之糖蜜’的感觉”。

“老汉今年三十五,只听晨钟与暮鼓,若非头方不堪剔,早做佛前一卧虎。”当天晚上,从对骂群里退出来的贾大方在朋友圈晒了一首诗后躺在沙发上睡着了。

在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研究院副院长王四新看来,微信群这种传播方式,介于公开半公开场合,介于实名与匿名之间,微信群这两种特性,容易让人利用网络发泄情绪,但也容易把人性恶的部分展现出来。

王四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人们利用微信群对骂,也是社会心理的延伸,因为社会快速发展,而人们的适应能力有限,所以借此发泄情绪,可以消化负面心理,但这种方式对他人则造成不良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人们在微信群进行群体对骂,言语低俗、暴力,这种混乱不堪的现象突破了一个现代文明社会理应恪守的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底线,对网络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

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

据媒体报道,这轮微信对骂群的肇始,源于美国职业篮球总决赛中骑士与勇士双方球迷对判罚存在争议而建立了“骑士勇士球迷对骂群”,球场内的争议蔓延到粉丝的生活中。目前,这个最初的对骂群因被举报而解散。

随后,一些人模仿组建新的对骂群,主题从饮食习惯到地域差异等,各类对骂群“野蛮生长”,花式骂法推陈出新,网友参与热情高涨。

比如,张小洁就发现,仅拉她入群的人组建了15个对骂群,有“南北对骂”“男女对骂”“南北rap”等。

据朱巍的观察,在微信对骂群中,互骂的群体少有人纯粹当听众,大家都参与其中,“也许有人认为这是发泄情绪的表达方式,但这个对骂,非常容易形成‘蝴蝶效应’,有可能发生线下约架,这种高概率事件,一定会发生”。

对于群内互骂,也有群友在其中说和。

张小洁所在的微信群里,就有群友希望大家不要互相攻击:“骂人就骂人,不要挑起地域之争,我也不是想袒护谁,这样下去只会增加南北的不和。”

这名群友还提醒说:“我就想问,如果有一天,一个无辜的东北人去了南方,一个南方人就因为被东北人骂了而去殴打她,大家觉得这样好吗?”

“广东的朋友别骂了,为啥一定要骂人?我们又没有深仇大恨,骂来骂去都是中国人,不是吗?”这名群友说。

针对这种现象,微信平台也积极介入,发布了《关于微信群聊内文明对话、理性表达的规范与建议》,表示会根据用户投诉提交证据进行核实,对微信群明确存在整体恶意的,将实施限制群功能(封群)处理。

王四新认为,从互联网生态方面,这需要及时“净网”,清理这种低俗现象,遏制其不良后果的发生和泛滥。

“净网”其实是有依据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传播公然侮辱他人的信息。

朱巍也介绍说,网络公共空间传播,在伦理上是有基本底线的。2017年9月7日,国家网信办出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为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进行群组管理提供必要功能权限。

朱巍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根据这条规定,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在朱巍看来,互联网是一个共享共治的平台。减少这类现象发生是微信平台和政府监管的目标,所以,“净网”更多要靠网民自律和网民举报,网络环境治理任重道远。 

(原题为《微信互怼岂能突破道德法律底线》)

    责任编辑:李琪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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