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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对公安厅“反垄断执法”,法治应该硬气!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在官网上,晒出了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公函。总局认为:区公安厅通过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全区刻章企业统一向金丰公司采购公章的章材、芯片以及配套硬件设备,属于《反垄断法》第32条所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行为。
之前,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已经要求区公安厅废止“60号文”,停止滥用行政权力,但区公安厅“未开展实质性整改工作”,所以这次总局发函,建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责令公安厅改正相关行为
内蒙古区公安厅指定金丰公司成为全区公章行业的供货商,国家市场监督总局认为这违反了《反垄断法》,并且公开发函,向全社会宣示了这一行为违法,堪称铁面执法,辣味十足。
当初,区公安厅指定金丰“独家经营”全区的公章上游供给,可能是出于规范管理,防止假证泛滥的目的,初心未必不好,但是再好的行政初衷也不能够成为滥用行政权力的借口。
事实上,这种行政权力造成的垄断经营,加重了企业的负担。60号文件出台之前,当地公章价格在200元以下,出台之后骤然飙升到280元以上,这点点滴滴都是企业的痛点。“改善营商环境”不是高高在上的标语,而是要落实到企业的具体获得感中。能否推倒金丰公司这样基于权力的“垄断壁垒”,对推进依法治国、改善营商环境,有着立木取信的作用。这次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也是以执法公开,倒逼地方职能部门守法,彰显《反垄断法》的权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代,公民理当遵守法律,国家行政机关(特别像公安这些强力机关),也必须带头模范遵守法律。法律执行起来,就不能讲情面、论官阶,“一断于法”才是法治的正确打开方式。
从国家生态环境部对地方污染祭出硬手段、强措施,到如今国家市场监督局严肃执行《反垄断法》,与省级公安厅较真,“硬碰硬”的法治精神成为时代的最强音。相反,如果执法一味追求“一团和气”,反而会让法律打了折扣,降低法治的公信。
因此,必须为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的铁面执法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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