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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一米线店喷杀蟑烟剂杀虫,致隔壁快餐店员工中毒

成都商报
2018-06-22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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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上午,虽然已经苏醒并可与人语言交流,但43岁的文女士仍然很虚弱,甚至感觉说话也使不上劲。6月19日晚,在四川宜宾莱茵春天商场一家快餐店工作的文女士等员工,因隔壁阿香米线采用烟雾杀虫剂杀灭蟑螂等害虫,烟雾蔓延至一墙之隔的自家店内,导致文女士等5名员工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或身体不适。

经肾内科邀请耳鼻喉医生会诊,他们被诊断为“杀虫剂中毒”。

隔墙中毒

米线店杀虫

隔壁店里员工被熏晕

据文女士和其同事陈先生介绍,19日22时50分左右,店里已经结束了一天的营业,客人全部离场。文女士等5名员工在餐厅做扫除工作,准备打烊。在后厨工作的文女士突然感觉有皮肤发痒等不适症状,仔细检查发现餐厅有烟雾弥漫。“我们以为是着火了,于是全部退出餐厅,并拨打了119。”文女士回忆。

中毒的文女士还未出院 成都商报 图

当天23时许,宜宾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指令距离莱茵春天最近的宜宾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出警处置。成都商报记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消防救援人员赶到后,发现整个餐厅确实有很浓重的烟雾,但认真排查后并未找到着火点也未发现险情,因此怀疑烟雾由附近其他地点冒出。

“我们与莱茵春天物管方取得了联系,询问是不是从隔壁冒出烟雾。”消防救援人员称,当时隔壁的店铺“阿香米线”已下班,大门紧锁。此后,物管向消防人员反馈称,“阿香米线”正在采用烟雾型杀虫剂杀虫,并非店铺起火。

“物管也给我们说阿香米线请的正规杀虫公司,采用安全杀虫剂杀虫。”文女士告诉记者,了解情况后消防撤离了现场,他们也以为安全,便再次返回餐厅工作。但是进店不久,员工陈先生等感觉身体不适,进入厨房两分多钟就退到了店外,而文女士呆了几分钟后,实在熬不住退出来,当场晕倒在地。

见此情景,其他同事拨打120,文女士和陈先生等被送往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肾内科。医院病史摘要显示:患者因吸入杀虫剂后头晕、恶心、四肢麻木2+小时入院。21日上午,经肾内科邀请耳鼻喉医生会诊,诊断为“杀虫剂中毒”。

杀虫公司

估计通风系统或吊顶是通的

如果预计到会通知撤离

负责除虫的公司名为宜宾市神鹰灭鼠除虫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天为阿香米线除虫使用了化学防治、物理防治等多种灭虫方式,主要是除蟑螂,所以使用了杀蟑烟剂。杀蟑烟剂是一种在密闭空间里点燃后使用的烟雾状杀虫剂,可以辐射到其他杀虫方式不能及的小角落。

该负责人称,据公司工作人员大体判断,这家阿香米线的环境是可以使用杀蟑烟剂的。当天近23时使用了杀蟑烟剂,工作人员24时许接到电话(隔壁有人员中毒)。虽然对方说烟雾冒到那里去了,但工作人员过去查看时并没有看到有烟雾的状况,也没有看到有人中毒的结果,只听说“病人被送走了”。

该公司一位技术人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在使用类似除虫烟雾前,工作人员都会把食材、餐具等进行收捡或覆盖或撤离等处理。如果不覆盖,肯定会吸附有一定残留,不过只需要打扫卫生即可。

该技术人员说,第一次遇到这家除虫、烟雾泄漏到别家去的情况。公司使用的都是卫生杀虫剂,纯度高、低毒,对环境和人体是友好的。除虫过程中,工作人员会要求所有人员撤离。到目前为止,该技术人员不知道隔壁的装修结构,现场也看不出具体情况,估计是通风系统或吊顶是通的,“如果可以预计到这种情况,肯定会通知对方人员撤离”。这家公司称,已经连续多年为“阿香米线”除虫,但小角落(除虫)不行,这次才选择了烟雾型。

食药监

杀虫要保证在密闭空间

应隔离餐具、食材

据文女士介绍,事发后“阿香米线”派人于20日晚看望了她,并于当晚反复请示其公司领导后,为文女士垫付了1000元住院费。“刚开始他们说只交500元,我们觉得太少了,还不够一天的费用。”

21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来到位于宜宾城区东区繁华地段的莱茵春天,发现事发两家餐厅紧紧相邻,均在正常营业。快餐店员工称知道此事,但不知道原因,怀疑烟雾从天花板蔓延过来。12时许,一名自称负责宜宾、泸州店的郭经理,一直在“阿香米线”大门口给上级打电话,汇报杀虫剂中毒及患者相关情况、垫付费用等情况。

成都商报记者出示记者证并表明来意后,郭经理表示要请示上级,并留下记者电话称会及时联系记者,回应此事。18时后,成都商报记者仍未收到阿香米线方面的回应。成都商报记者再度致电郭经理,意外的是,郭经理称:“昨天下午刚到宜宾,并不知道杀虫剂中毒一事;询问餐厅多名员工,也未发生杀虫及杀虫剂中毒事件。”

宜宾食药监系统相关人员分析认为,这一情况的出现,可能与工作人员对灭杀环境判断不准确有关系。在杀虫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在密闭空间内,有效地隔离食材、餐具等设备,防止杀虫剂粘附到食材、餐具上,对人体造成损害。除虫后还要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避免残留。“餐饮企业注重餐厅环境是好事,但使用杀虫剂一定要慎重,必须保障安全。”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就此认为,这是多因一果的法律关系,依据谁侵权谁负责的原则,“阿香米线”与杀虫公司应对外泄烟雾致员工中毒一事承担连带责任,若有证据能证实物管未尽到管理提醒义务的,也应对此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原标题:《米线店杀虫,毒晕隔壁快餐店员工》)

    责任编辑:谢寅宗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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