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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团伙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受审:蹲守医院说服义务献血者卖血

周蔚/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2018-06-22 15:09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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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头”与病人家属谈好价钱,下属发布广告招募卖血者,康某等人在准备带卖血者去“献血”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6月22日上午,七人因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庭审

组织他人卖血7人团伙最小22岁

上午10点40分,七名被告人被带进法庭,其中唯一的女孩李某琳是这个犯罪团伙中最小的一个,只有22岁。

检方指控,2017年6月至8月,顾某、康某、杜某、刘某、李某飞、罗某、李某琳等人在海淀区红十字血液中心等地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李某飞、罗某、李某琳是受顾某雇佣实施上述行为,其中顾某组织马某等26人次,康某组织高某等11人次,杜某组织康某等3人次,刘某组织刘某某等4人次,李某飞组织付某等11人次,罗某组织王某等10人次,李某琳组织庞某等4人次。

七名被告人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均没有异议。

揭秘

分工明确形成产业链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卖血的组织不是特别固定,但是大致有一个分工。最上游的人负责和病人家属谈单子,一般400毫升的血价格在1800元到3000元不等。下一层级的负责人员招募广告发布。这些负责发布广告的人通过QQ群、发放传单或者小卡片的方式招募卖血者。

招到卖血者之后,组织中的人有人负责带“志愿者”验血抽血,成功“献血”400毫升后,卖血者一般能拿到600到800元不等的报酬。这些卖血者有的是因为缺钱不得已为之,而有的卖血者本是去医院义务献血,被蹲守在医院的卖血组织成员以“既能献血还能挣钱”的理由说服,所以才去卖血。

因我国之前有互助性献血的规定,本意是弥补用血不足,不料被这些人利用,用来赚钱。非法组织卖血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

这些在血液中心已经形成公开的秘密,公安机关经过摸排,在案发当天把这些之前锁定的人抓获,当时几名被告人正在组织卖血者准备去“献血”。

这七名被告人有的就是因为曾卖过血知道了其中的利润才加入非法卖血组织的,其中顾某曾因非法组织卖血被海淀法院判处刑罚。案发前顾某长期雇佣三名被告人非法组织卖血。

公诉人认为,顾某等人的行为应以非法组织卖血罪追究刑责。顾某雇佣李某飞、罗某、李某琳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属于犯罪集团,顾某作为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李某飞、罗某、李某琳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另外,顾某、康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照刑法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还在继续。

庭审现场 看法新闻 图

(原题为《非法组织他人卖血7人团伙今受审》)

    责任编辑:顾亚敏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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