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受贿3800余万,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原局长袁健晖获刑13年6个月

微信公号“崇法之疆”
2023-03-01 02:16
一号专案 >
字号

2023年2月28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海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袁健晖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袁健晖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96.873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袁健晖尚未退出的赃款及孳息。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袁健晖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副总队长、北海市公安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柳州市柳城县新龙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新、北海市公安局原干警李某枢等人在项目承揽、案件办理、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索取、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54.811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健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袁健晖到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有坦白情节,积极配合退缴部分赃款,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袁健晖有索贿和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等情节,依法从严惩处。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袁健晖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亲属等到庭旁听。

    责任编辑:王晓峰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