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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计委:妊娠超14周堕胎需出具证明
汪清林/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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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记者获悉,江西省卫计委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全省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技术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技术专项监督检查。
据悉,专项检查将对医疗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资质、执业范围、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终止妊娠药品采购、保管、使用及建档等管理情况的检查。医疗机构要建立孕妇超声检查台账登记制度,妇女14周以上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提供3名以上医务人员签名的医学诊断证明;非医学需终止妊娠提供计生证明等。
(原题为《妊娠超14周堕胎要出具证明》)
责任编辑:蒋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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