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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不知悔改”丨“00”后小伙缓刑考验期内又醉酒驾驶,终将自己送入监狱
“00”后小伙,在本该青春洋溢之际,却迎来牢狱之灾。近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00”后被告人戴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醉酒驾驶,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戴某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20年9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在距离缓刑考验期期满不足四个月时,即在2022年6月15日19时许,戴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在公共交通道路上行驶,当驾驶车辆途径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中山路与晃山路交叉路口路段时被执法民警查获,经鉴定,戴某血液检材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8.4mg/100ml。被告人戴某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某醉酒驾驶无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戴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又因被告人戴某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但若在缓刑考验期内再行犯罪,必将被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法律为年轻的戴某送上了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他没有好好珍惜。
年轻气盛莫冲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缓刑考验期内心存侥幸酒后驾车的戴某,在戴上手铐的这一刻,才真正体会到什么叫悔不当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原标题:《【以案普法】“不知悔改”丨“00”后小伙缓刑考验期内又醉酒驾驶,终将自己送入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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