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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司法拘留11次仍不履行生效判决,宁波“老赖”被判一年半
澎湃新闻记者 葛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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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基本解决执行难。因此,要大大提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使用频率。”6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新闻发布会,副院长崔盛钢在会上表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至6月15日,浙江法院今年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152件182人,审结109件120人,受理案件数同比上升60%,审结案件数同比上升31.3%,判决被告人数同比上升42.9%。
2014年8月,宁波海曙区法院判决吴某某等归还汲某借款本金50余万元及利息,但吴某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拒不申报财产,法院先后11次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实际执行163天)。2017年,汲某对吴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提起自诉,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有能力执行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今年6月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崔盛钢介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有拒不履行金钱等给付义务的,也有拒不履行配合探视、腾空房屋、协助查封冻结等行为义务的,全省法院均予以打击惩治。不过,对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确实没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但依法履行了财产报告义务且没有规避、抗拒或干预执行的行为,法院穷尽手段仍无法执行的,属“执行不能”,不属刑事制裁对象。
责任编辑:谢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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