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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诉东阳市政府案再审申请被最高法驳回,吴父称会继续抗辩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显示:“本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十项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最高法在裁定书中称,东阳市政府于2007年2月10日作出的《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公告》主要内容为:本色集团及吴英涉嫌犯罪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责成相关部门组成财产清算核资组对本色集团及其相关公司开展资产清理审计登记工作;明确债权人权利登记时间地点;广大人民群众应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等。上述公告的内容并未实际改变申请再审人的权利义务状态,原审裁定据此认定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并裁定对本案再审申请人的起诉不予立案并无不当。
裁定书最后落款日期显示为5月3日。
6月18日,吴永正在看到判决书后表示失望,“最高法这份裁决书和浙江省高院当时作出驳回决定理由、内容一模一样,那1月份开听证会有什么意义?”
对于下一步如何走,吴永正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和律师商量了下,会继续向最高法进行抗辩”。
不过,吴永正明显信心不足,他也认为这有可能是最终结果。
现年37岁的吴英,是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曾有亿万富姐之称。吴英诉东阳市政府的原因主要关系到吴英案财产处置问题。
2007年2月,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东阳市公安局立案调查。
2009年12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并处没收吴英个人全部财产。
这一判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在各方关注下,吴英案改判,从死刑,改判为死缓,后又改判为无期徒刑。
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至今,吴英已服刑11年,但她旗下的本色集团等相关资产一直未能得到处置。
据东阳市政府官方早前通报,吴英案涉及的债务约为5.6亿元。案发时,东阳市公安机关查封的吴英案资产包括用集资诈骗款购买的东阳等地的109处房产、70多件珠宝以及汽车、库存的建材等,2008年的评估价约1.7亿元(珠宝除外);另外,还有涉案资金1800余万元存在专案账户,是前期拍卖车辆所得及追回的赃款。
但这一数字未能得到吴英家族认可。
吴永正提出,对吴英房产的估值过低;在查封过程中,很多资产流失,比如建材城被查封时,上亿元的货物未被计入查封财产当中。
即便是这笔存在估值争议的资产,也未能处置给受害人。
2013年,东阳市公安局曾向吴英代理人蔺文财作出《信访回复》称:12月份,你向东阳市公安局信访要求取得本色集团的行政章和营业执照等,经本局请示东阳市政府、金华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现在东阳市政府正在与法院协调中。
也就是从2013年5月开始,吴英方面针对东阳市政府的提起行政诉讼,将东阳市政府列为被告,东阳市公安局为第三人。本色集团和吴英方面提出,东阳市政府干预司法,至今不准东阳市公安局返还原告公司财产及营业执照。
但此后金华中院于2015年11月23日作出裁定,不予立案。吴英方面的上诉在2016年也被浙江省高院驳回。吴英方面随即发起再审申请。
今年1月份最高法召开的听证会,便是对吴英方面发起再审申请的听证。
吴永正最后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对于吴英财产我是不急,是债权人着急,如果此次不能诉讼政府,那吴英财产就更难处置。吴英案一审法院不愿接这个烫手山芋,因为东阳市政府在前期没有将财产移交给法院,后期政府处置过程存在诸多问题,而且现在就算要东阳市政府处理,政府还不能作为处置主体,财产处置会变得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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