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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保护法”颁布施行一个多月,四川检方立案调查15起
6月15日,德阳中江县检察院民事行政科副科长彭巍盯着电脑屏幕,翻看网上诋毁黄继光的言论有没有删除;19日,泸州古蔺,古蔺检察院民事行政科检察官简波再次来到烈士陵园,查看辛亥革命烈士墓碑的修复情况……20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检察院了解到,德阳、泸州、南充等地检察机关均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颁布施行。保护法中明确,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禁止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否则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同时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诉讼保护英烈名誉。
“英烈保护法”施行次日,四川各地检察机关随即展开线索摸排工作。一个多月时间内,各地检察机关共收集到30余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过筛查,对其中15起案件立案调查。
网帖诋毁黄继光
中江县检察院启动诉前程序
6月20日,再一次查看不实言论侵害黄继光名誉的网帖后,彭巍制定好工作安排,过两天再到继光镇去一趟,“之前黄继光故居有些设施和陈列品存在老化的情况,我们想去看看检察建议发出后改善了没有。”彭巍说。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施行后,中江县检察院排查发现,多个网站上出现质疑黄继光事迹真假的帖文。有的网页阅读量近万,有的文章被数百名网友转载,影响恶劣。不仅如此,黄继光故居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设施和陈列品老化的情况,英烈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有人从事有损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发现这一情况后,中江县检察院对诋毁、亵渎黄继光的行为人,对相关的职能机关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分别向中江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县民政局、继光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删除歪曲、丑化、亵渎、否定黄继光的网帖,以及利用英雄名义推送广告牟利等不法信息。同时,要求民政局、文体广电出版局配合相关部门对黄继光故居纪念设施、陈列品老化、清洁等问题开展联合检查,对在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有损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行为予以查处。
据了解,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均表示将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英烈名誉。截至6月15日,诋毁黄继光的10余篇网帖已删除6篇,其余的也正在积极联系相关网络平台,争取早日删除,以降低不实言论对英烈名誉的影响。中江县检察院检察长黄蕾说:“因黄继光已无近亲属在世,根据‘英烈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中江县检察院将在确定侵权网友身份后,依法提请德阳市检察院对侵权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英烈墓碑被损毁
古蔺检察机关督促修缮
5月初,就在全省各地检察机关摸排相关线索时,古蔺县检察院分别对古蔺镇的“烈士陵园”“辛亥革命烈士墓”等地进行了现场勘查。
在“辛亥革命烈士墓”,古蔺县检察院民事行政科的检察官发现烈士墓碑存在损坏情况,需要修复保护。对此,古蔺县委高度重视,要求检察机关认真履职,做好英烈保护工作。5月10日,古蔺县检察院对“古蔺县辛亥革命烈士墓”受损一事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随后开展调查。
调查发现,古蔺辛亥革命烈士墓为泸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不仅包含烈士墓,还有23块刻有烈士名字的大理石墓碑被安置在烈士墓四周。此次发现被损坏的,就是这些刻有烈士名字的大理石碑。
“体检”做好了,下一步便是维修和保护。5月14日,古蔺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民政局和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两单位对“辛亥革命烈士墓”组织维修和保护。在检察院与民政局、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商讨后,很快出台了修复方案。先将“辛亥革命烈士墓”原有破损的大理石碑更换为新的大理石碑,再将原设计不科学的空心基座改为实心基座,并由民政局统筹安排,派遣专人对陵园进行看护和日常管理。
6月19日,古蔺县检察院民事行政科简波再次来到烈士陵园,查看辛亥革命烈士墓碑的修复情况。“我们回访发现,两个部门已经整改完成,他们还会提供一份详尽的整改报告,经我们认可后,就可以结案。”简波说。下一步,古蔺县委县政府要求各职能部门继续做好英烈保护工作。
发出14件诉前检察建议
督促行政机关保护英烈
6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英烈保护法”从5月1日实施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贯彻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随即,巴中、雅安、宜宾、南充、德阳等地检察机关启动线索摸排。通过走访民政部门和部分英烈纪念场所,查看纪念设施等,调查了解当地英烈保护领域工作基本情况和行政机关保护职责的落实情况。同时,通过调查、搜集损害英雄名誉的言行、事件等,四川省各地检察机关共汇总收集到30余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经过筛查线索,四川省检察机关对其中15起案件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件。南充、德阳检察机关对网络不当言论诋毁张思德、黄继光等名誉的行为,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内江、泸州、巴中、宜宾检察机关对相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行对烈士墓、烈士陵园、红军文物遗迹等监管责任的情形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修缮、维护、管理职责,方便人民群众瞻仰、悼念。
“诉前检察建议是行政公益诉讼的第一步,若行政机关仍不积极履行‘英烈保护法’等规定的职责,将作为被告站在法庭上。”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刘勃介绍说,行政公益诉讼的最终目的并非将行政机关告上法庭,但诉讼让检察建议有了制度刚性,能更好地发挥督促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英烈职责的作用。
了解一下
“英烈保护法”明确这些行为做不得
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
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
数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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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已有一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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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各地检察机关共收集到30余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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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筛查,对其中15起案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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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件
(原标题:《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施行一个多月,亵渎英烈将追责;四川检方启动15件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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