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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郡说法|婚内受到威胁、恐吓、殴打?榆阳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2月22日,榆阳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为一名家暴受害女子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该女子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实施威胁、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并与榆林市妇联、鼓楼派出所联动共筑家暴“防火墙”。
榆阳法院家事审判庭根据申请人王某提交的申请,迅速开展调查,经了解,申请人王某(女)与被申请人张某系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期间二人因生活琐事及经济问题时有争执。2022年9月,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我院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后被申请人多次威胁、恐吓申请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报警单、受伤照片,承办法官又联系到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经了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时有争执并多次报警,经一系列调查,承办法官认为申请人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并于当日依法作出裁定书:“一、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申请人王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威胁、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王某及相关近亲属。
为确保这份人身保护令的执行实效,榆阳法院随即向申请人所在的社区、公安机关、妇联等单位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协助执行,以保障王女士的人身安全。发出“人身保护令”后,榆阳法院并没有就此停步,为切实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又快速联系妇联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一起前往二人共同居住的居所,对被申请人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调查矛盾根源。在被申请人家中,承办法官、妇联及鼓楼派出所工作人员向被申请人进行了释明和教育,敦促张某停止殴打、辱骂申请人的行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并不断对二人进行调解和告诫,逐步化解二人之间的矛盾,为挽救二人即将破裂的家庭而共同努力,张某当即表示悔改。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自2016年《反家暴法》实施以来,为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涉家暴案件中的妇女提供快速立案、快速审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涉诉维权服务,全力解决家庭矛盾。同时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不断加强与公安、妇联、民政、街道、社区等部门沟通协作,真正做到对施暴者扎紧行为“紧箍咒”,为受害者画好权益“护身符”。
供稿:榆阳法院
原标题:《小郡说法|婚内受到威胁、恐吓、殴打?榆阳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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