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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占比较大的财产,通常在离婚案件中引起纠纷。很多夫妻对于房屋的归属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因此需要法院来进行判决。
在实践中,要弄清婚前房产,婚后所产生的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其增值原因以及性质来决定增值部分的归属。
在实践中,关于婚前房产分割一般存在如下3种情况:
1、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装修费等其他费用均为购房者出资,此时该房产为该方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而由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增值部分,不会因婚姻关系必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婚前房屋婚后用作出租,则需要看另一方是否参与经营打理,比如另一方帮忙发布租赁信息、收租等等。如果另一方确实参与经营,那么租金收入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分割。
2、房屋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但是另一方有出资装修费等其他费用;此装修费用在法律上称之为“添附”,虽然“添附”并不会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但是根据相关法理,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装修费以及相关增值部分的分割。
3、房屋为婚前一方贷款购买,仅支付首付,贷款由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虽然只登记在出首付方名下,但实际上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在还贷,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以及由此产生的增值部分。
综上,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纠纷案件时,应当从房产购买时间、双方结婚时间、房产证取得时间、具体出资情况等方面具体分析,找出该房产增值的根本原因,解决此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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