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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法案例|非法收购穿山甲鳞片,他获刑一年两个月!
拒绝购买
保护动物 人人有责
穿山甲是生态平衡的重要参与者<<<
作为地球上唯一存活的鳞甲类哺乳动物,穿山甲至少穿过8000多万年的历史长河。本应“养尊处优”的它,现在却因严重的盗猎取肉和取鳞,距离野外灭绝仅一步之遥。近期,连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穿山甲鳞片案。
基本案情<<<
江某在未办理任何狩猎、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5月非法收购未经加工预制的穿山甲整体鳞片1副,价值64000元。同年7月,公安民警在江某家中查获该副鳞片,同时查获其非法猎捕的47只棘胸蛙活体、6条蛇类活体等多种野生动物。
判决结果<<<
连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穿山甲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江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鳞片,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江某明知穿山甲系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且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仍顶风作案非法收购穿山甲鳞片。综合考虑穿山甲濒危程度、被告人江某犯罪性质、情节后,连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江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
官
说
法
人们对穿山甲具有极高药用价值这一错误认识,致使其不断被非法猎捕利用。近年来,穿山甲分布范围不断缩小,种群数量急剧下降,保护形势非常严峻。为进一步加大对穿山甲的保护力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20年6月发布公告,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不仅仅是穿山甲,许多野生动物因人类贪婪猎捕和栖息地被破坏导致濒危。2022年4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构建起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全网全链条的惩治模式,对杀害、买卖、运输、销赃等各环节均加以规范。
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不仅传递了司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取缔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坚定决心,更是向社会公众传导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理念的有效手段。法官再次提醒大家,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维持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保护野生动物,某种程度上就是保护我们自己!没有交易就没有伤害,让我们自觉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促进万物和谐共生!
原标题:《岩法案例|非法收购穿山甲鳞片,他获刑一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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