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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无证炼汞坊废渣倒空地致百余小学生汞中毒,责任人获刑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6月19日消息,炼汞作坊停工后,负责人未采取安全措施对遗留成品汞作妥善处置,三名小学生进入作坊玩耍,并将成品汞装进塑料瓶带入学校在学生中流散,导致167名小学生汞中毒。
日前,湖南省湘西中级法院终审对郑某等人作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缓刑不等的刑罚。
无证建炼汞作坊,废渣直接倒空地
2015年9月至10月,郑某、王某、李某和石某4人在花垣县麻栗场镇建炼汞作坊。从11月开始,郑某受他人委托利用废弃的含汞催化剂炼汞,委托方将两挂车约60吨含汞催化剂运至炼汞作坊。生产约一个月后,得成品汞一吨多。
2016年3月,王某向吴某购买含汞催化剂,吴某在明知王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向其出售含汞催化剂96吨。后王某将成品汞卖出,2016年5月初作坊停工。
生产期间,郑某等人安排工人将含有毒害物质的废渣未经处理直接倾倒在作坊内的空地上,或运至麻栗场镇一废弃的锰粉厂内,致使当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成品汞流入小学,百余学生汞中毒
作坊停工后,郑某等人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作坊内的生产设施所遗留的成品汞作妥善处置。2016年5月25日,麻栗场镇中心小学三名学生放学后进入炼汞作坊玩耍,将生产设施内遗留的部分成品汞装进塑料瓶带入学校,并在学生中流散。
从2016年6月2日起,麻栗场镇中心小学陆续出现学生汞中毒。经检查,该校共有167名学生检出尿汞超标。
后王某、石某交给麻栗场镇中心小学9万元,用于支付被害学生医疗费。事故发生后,花垣县政府花费大量资金用于学生救治及清理现场等善后处置工作。
为毁灭证据,事件发生后,郑某指使石某将作坊内的废渣倒入水池中,作坊附近田某养牛场的牛饮用水池中的水后,死亡7头。
酿成巨额损失,五人获刑
之后,王某等人串供,商定由王某一人承担罪责,还将相关往来银行账户注销。
经鉴定,炼汞作坊产生的废水、含汞废渣为明确的污染来源,作坊内10厘米以上土壤为危险废物,作坊下游200米附近水塘和部分水田汞浓度超标,附近水沟下游350米范围的水体、底泥、土壤受到影响,共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30.4万元。
2016年6月至8月,王某等人陆续归案。
法院认为,郑某、王某、李某、石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建厂炼汞,排放、倾倒生产废水、含汞废渣等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致使公私财产损失200多万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吴某明知郑某等人无经营许可证,仍然向其提供危险废物(含汞催化剂),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共犯论处。
郑某、王某、李某违反国家毒害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炼汞厂停工后未将生产设施内遗留的汞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妥善处置,致其流入社会,造成167名学生汞中毒,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2018年4月8日,湖南省湘西中级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各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花垣县政府各项损失2222922元。
(原题为《湖南无证炼汞作坊废渣倒空地 百余学生汞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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