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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费少写一个零,16万变1.6万,到底怎么算?

2023-02-22 13: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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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董锟、乔续宁 上海高院 收录于合集 #小案大道理 66个

房屋交易时

中介工作人员因笔误

中介服务费少写了一个零

16万变成了1.6万

服务费金额应该怎么算?

中介合同又该如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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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黄女士通过某房产中介购买房屋

双方签订的中介合同载明

黄女士应支付服务费16,000元

几天后

中介业务员通过微信联系黄女士

称合同上服务费金额写错了

少写了一个零

需要修改

双方通过微信确认

服务费依然按照之前约定的模式

即黄女士支付16万

中介返2万,实付14万

但在双方约定重新签署协议之日

黄女士却当场反悔

仅同意向中介公司支付服务费1.6万元

中介虽然对服务费金额存在争议

但仍履行完毕全部中介合同的义务

未阻止买卖双方交易

黄女士与中介业务员的聊天记录

后中介公司起诉至法院

认为在发现合同笔误问题后

公司及时告知黄女士需要更正

且黄女士未持异议

可见双方均认可服务费实为16万元

要求黄女士按照16万元

补足服务费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黄女士认为

合同中不存在笔误

已按约定支付服务费1.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双方微信沟通内容

合同签署后

中介公司确曾告知黄女士

合同中存在笔误

并与之协商进行更正

双方已就此达成了新的合意

应按约定履行

最终法院判决

黄女士按照14万元补足服务费

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法官心语

一、识别“笔误”,探究“真意”

一般而言,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但如出现“笔误”,甚至因此涉诉,法院会如何处理?

实践中,法官会从缔约前后当事人的沟通内容、交易习惯、日常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辨别各方的真实合意,以判断合同中是否存在笔误。如果确系笔误,则会适用“误载不害真意”原则,按照当事人的真实合意,确定合同的内容与效力,各方亦应按照真实意思表示履行合同。

二、委托人应审慎缔约、诚信履约

委托人要做好房屋交易中己方的“第一责任人”。买卖房屋是公民个人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委托人虽然委托了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但仍应审慎缔约,不能因此免除自身基本义务。

诚信是金,不可钻“笔误”之空。实事求是、恪守履约是诚实守信的应有之意。本案中,虽然笔误是中介机构原因所致,但委托人黄女士因此而否认双方之间已就服务费达成的合意,明显有违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最终仍须按照合意金额补足服务费,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三、中介机构应如实报告、勤勉尽责

中介机构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应贯彻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需充分调查、如实披露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对房屋交易活动提供专业的指导并如实告知与此相关的信息。此外,在民事活动中,作为具备专门资质、掌握专业信息的中介机构,负有更高的谨慎、注意义务,签约等事项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以确保交易的稳定性,避免出现本案中类似的争议。

代表点评

高凌云

上海市人大代表,静安区曹家渡街道达安花园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中国人素有房屋情结,把房屋当作安身立命之本,房屋买卖自然也成为人生大事。出于获取更为丰富的信息、降低交易风险等因素的考虑,买卖双方通过具有专门资质、掌握专业信息的中介机构完成交易已屡见不鲜,也因此需要支付不菲的中介服务费用,本案即为购房人与中介机构就服务费金额产生分歧而引发的纠纷,可谓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人无信不立,诚实信用是我们从事民事活动应秉持的基本准则。法院对本案的裁判,有利于规范房屋交易中介市场,维护交易安全,引导委托人诚信履约、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原则、敬业原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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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介费少写一个零,16万变1.6万,到底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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