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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子女抚养权归属历来是夫妻离婚时比较注重的问题,毕竟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宝,谁也不想离开自己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因素有很多,在不同案件中可能出现的要素也不尽相同,在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 双方抚养能力
父母的经济能力是抚养权纠纷案件考虑的首要条件,一般来讲,经济条件更高的一方能给子女创造更好的生活、受教育环境,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当然,经济条件并非唯一条件,若一方有家暴倾向、或者有其他传染疾病等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即便该方经济条件明显好于另一方,也不会直接将抚养权判给该方。
二、 稳定的抚养环境
未成年人适应环境能力较弱,居住环境的改变、转校等情形,都无法给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稳定的居住、学习环境,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在考虑抚养权归属问题时,若一方因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需要频繁变动居住地,那么在判决时可能会更倾向于对方。
三、 未成年子女对长辈、兄弟姐妹的依赖程度
未成年子女对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依赖程度同样也是影响抚养权归属重要因素。
现在的家庭中,老人帮忙带孩子的情况很常见,经过长时间的抚养,未成年子女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依恋可能更大,若强行使其分开,会给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带来严重创伤。同样,在多子女家庭中,与兄弟姐妹的分离也同样影响着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发展。
四、 年龄因素以及尊重子女真实意见
《民法典》划分出三个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区间,即:未满两周岁、两到八周岁和八周岁以上,并规定应当尊重八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见。但是该“尊重”并非“一定遵循”,有时候双方为了获得抚养权,可能会对子女进行“威逼利诱”,使其作出非真实意愿的意愿。热播剧《底线》中抚养权纠纷一案就非常典型,因为孩子的前后意愿表达不一致导致抚养权改了又改,最终还是按照孩子的真实意愿进行了判决。
同时,在尊重子女的真实意见时,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最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判决。
总的来讲,抚养权判决需要考虑诸多因素,不能只看一方面,方方面面都应考虑。如果您有抚养权方面的纠纷需要解决,欢迎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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