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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民办高校非法集资案开审:集资24亿,6.8亿发提成

华商报
2018-06-15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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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助学”等为名向社会非法募集资金23.9亿余元,涉及近1.5万名投资群众,未返还11亿余元。6月14日,陕西西安华西专修大学及18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西安中院公开审理。

指控:

实际募集23.9亿余元

6.8亿是业务人员提成

据西安市检察院指控,2002年,王某接任西安华西专修大学(以下简称华西大学)校长。2005年8月,华西大学因办学发展缺少资金,时任校长的王某与封某商议以华西大学投资助学、教育扶贫为名组建融资团队,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融资团队与集资群众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借款期限为1至5年期,年利率10%至16%,将募集资金中的75%交由华西大学支配,25%作为封某融资团队的提成及投资群众的投资奖励,合同到期后,由华西大学向投资群众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2006年底,封某离开融资团队后,王某先后组织多人成立华西大学“外联部”,继续组织业务团队环开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非法活动,在韩某担任外联部负责人期间,在前期由社会人员组成的业务团队纷纷离开的情况下,在王某指示下,从华西大学教职工和应届生毕业生中抽调人员组成外联部,负责接待有投资意向的群众对学校进行考察,游说合同到期的客户继续续存合同,鼓励业务员以集资建校、高息回报为由继续对外吸收新客户,为学校募集资金。

经审计,华西大学自2007年初至2014年初,共与14931人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23.9亿余元,退还投资群众募集资金本金、利息共计12.8亿余元,未返还公众募集资金11亿余元。华西大学除支付业务人员提成6.8亿余元外,其余资金被用于购买土地、学校设备、对外投资等项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华西大学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面向社会公众,采取还本付息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某等18名被告人直接负责或直接参与,均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

时任校长承认审计数字

审理将持续两天

6月14日,西安中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50岁的被告人王某对指控有异议,称侦查阶段因自己“病得糊里糊涂”,部分供述不实,但认可审计报告中的数字。他称,学校以教育扶贫、合作办学等为名宣传并募集资金,20-25%由封某融资团队拿走,“急需用钱时(给的提成)高一点,不急的时候低一点”。

当公诉人问及其对外签订的合同是投资还是借款时,王某只是称“合作办学”,在公诉人多次追问下,才回答投资群众不承担经营亏损的风险。对于募集资金的去向,他称主要是返还投资群众、奖励业务员,其余用于建设学校等几方面,“以审计为准。”

公诉机关针对指控的事实当庭出示了相关书证、辨认笔录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质证。昨日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预计庭审持续两天时间。

(原标题:华西大学非法集资近24亿,18被告人昨受审)

    责任编辑:谢寅宗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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