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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野猪肇事加剧,如何让人与自然走向和谐共生

王亚辉 杨遨郗 杨庆媛 孔祥斌 樊辉
2023-02-18 22:2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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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野生动物肇事频上热搜。例如,2021年4月,东北虎下山“惊吓众人”;5月四川一村支书被野猪“袭击”身亡;8月云南西双版纳野生亚洲象长途“北迁”,沿途“突袭”农田和村庄;11月野猪“畅游”南京玄武湖走红网络、香港歌星李玟母亲被野猪“攻击”,等等。

在全球气候变化等趋势下,野生动物捕食家禽、毁物与伤人事件,在世界范围内屡见不鲜。对中国来说,这同样反映生态和谐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尖锐矛盾,是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新挑战。

由于中国自然地理条件和生物群落等方面的区域差异,各省、市、县乃至乡镇发生野生动物肇事的类型和灾害程度不尽相同。野猪由于繁衍力强,种群扩张快,活动空间与人类活动空间重叠度高,其分布空间也十分广泛,全国所有动物地理区系中均有它的记录。截至2022年底,中国多数省份已有野猪“肇事”报道,需要探究其格局、危害、原因以及调控策略

冲突的时空格局

近期通过对1242件野猪“肇事”的调研发现,我国2000-2021年野猪“肇事”量呈现年际递增趋势,基本符合指数函数形态。大致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即:2003年以前,每年野猪“肇事”数量不超过10件;2004-2016年,野猪“肇事”量上升到20-40件;2017年以后,则超过40件,尤其2018年以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有进一步演变为社会性风险的态势。

2000-2021年中国野猪“肇事”量年际变化 图源:笔者绘制

野猪“肇事”范围也不断扩展。基于区(县)行政单元的统计结果显示,2000-2005年中国发生野猪“肇事”的区(县)有67个,主要分布在重庆、湖北和吉林省的丘陵山区,以重庆市和湖北省中西部为中心,向四周扩张;2005-2010年,新增野猪“肇事”区(县)又有42个,由重庆和湖北等地,向安徽、浙江的丘陵山区扩张;2010-2015年,新增野猪“肇事”区(县)67个,在原来空间范围基础上,向东部、东南部和西北部扩张;2015-2021年,野猪“肇事”区(县)猛增223个,集中分布在四川、贵州、甘肃东南和陕西省中南部等丘陵山区,形成当前的野猪“肇事”空间分布格局。当前在全国25个省份、147个地级市和399个区(县)均存在野猪“肇事”现象,集中分布在四川盆地东部、黄土高原东南端、长江中下游以及长白山等丘陵山区的农林交错区。

2000-2021年区(县)尺度野猪“肇事”时空格局 图源:笔者绘制

经济与社会危害

据初步统计,野猪“肇事”的危害可分为破坏农作物(占比71%)、侵害家畜(11%)、致人受伤(10%)和致人死亡(8%)四种基本类型。而破坏农作物是其中最主要和空间分布最广的类型。在发生野猪“肇事”的399个区县中,204个区县因此发生耕地撂荒现象,占比为51.13%,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户生计。侵害家禽事件多发生在长江沿线、贵州和湖南等地,人员伤亡事件易发生在长江沿线、陕西南部、黑龙江和吉林等地的丘陵山区,目前已有71个区(县)发生过野猪致人伤亡事件,占比近18%。

以近年野猪“肇事”频现的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为例。该区地处武陵山区腹地,集平坝、槽谷、丘陵地貌于一体,海拔200-1900米。在县内的天仓村和双龙村调研时得知,早在1990年,两村庄就因野猪“肇事”导致耕地一定程度撂荒,之后撂荒面积持续增加,撂荒地块数量由1990年的6块增至2020年的371块,撂荒面积由1.65亩增至515亩,直接或间接因野猪破坏造成的撂荒地块数量和面积分别达到80%和75%。 

区(县)域野猪“肇事”危害类型空间分布 图源:笔者绘制

在全国丘陵山区的农林交错区,野猪活动是耕地撂荒的主要因素,野猪“肇事”造成的耕地撂荒已十分严重。比如,2010年前后,浙江省缙云县双川镇实有耕地3000亩,受野猪破坏的约为1700亩,其中1000亩颗粒无收,而淳安县因野猪“泛滥”造成的撂荒水田和旱地更高达2700亩;另外,2017年宁夏泾源县75%的行政村农作物遭到野猪破坏,受灾面积超过总播种面积的30%,造成经济损失近6000万元;2020年底,湖北省通城县某贫困户养殖的80只羊被野猪一夜咬死47只,损失超过5万元。

在动物保护的约束下,“人退猪进,猪进人退”,也在部分丘陵山区频频上演。以浙江省为例,2000年,该省野猪数量约2.9万头,而2010年已突破15万头,野猪毁田伤人事件不断,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的永嘉县北部山区,由于饱受野猪侵害,原来600多人口的村庄,如今所剩不足20人。

就北方情况而言,根据甘肃省陇南市野生动物保护站的追踪记录,2016-2020年间,仅陇南市发生野猪致人伤亡事件达17起,伤亡19人(受伤7人,死亡12人),陇南市礼县大树村因野猪“泛滥”已举村搬迁一次,但2015年起,迁入村庄的农田作物又遭野猪侵害,“猪进人退”的悲剧又要被迫上演。

野猪侵害的玉米地 图源:绍兴快报 https://www.163.com/dy/article/HL0VDT4N0525J0U2.html

冲突发生的原因

目前人猪冲突主要发生在四川盆地东部、黄土高原东南端、长江中下游以及长白山等丘陵山区的农林交错区。虽然存在一定区域差异,但总体因素可归结为:生态保护工程与禁猎政策共同作用促使的生态环境“好转”、农地-生态用地界线不清,以及野猪生存能力强且缺少天敌等。

从生物特性看,野猪繁殖能力强,幼仔成活率高,能快速适应不同环境,而且不择食,具有“春拱种、夏毁苗、秋啃果”的活动特点。野猪偏爱农作物,玉米、红薯和花生均为野猪的优质食物,在农作物接近成熟的季节,野猪便进入农田取食。而野猪的天敌虎、豹、熊和狼等大型肉食性哺乳动物种群,恢复慢,数量少,使得野猪缺少天敌,生存压力小,有利于快速繁衍。

中国1999年试点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以来,20多年间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达5.1亿亩,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更早些时候的收缴猎枪、禁猎也超过了20年。此后的2000年,《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出台,将野猪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范围,野猪可谓迎来繁衍的“春天”。

与此同时,随着城镇化推进,农业致富的机会成本持续上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多选择外出务工。城镇每年新增人口约2000万人,而乡村人口持续减少,1995-2020年仅农业劳动力中国年均减少约1100万人。如今,农村人口多以老人为主,对土地的依赖明显减轻,随着土地利用方式和强度发生变化,加之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落实,住在山区尤其是深山的村民,逐渐搬离大山。人类对山林的扰动减少,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给野猪创造了适宜的生存环境。

此外,近年中国开展了大规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于2020年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面积大、范围广和管控严格,显著改善了生态环境,提升了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但也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人猪冲突。

如何开展冲突调控

随着国家对生态保护力度的加大和各地生态环境的“好转”,以野猪为代表的野生动物对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产生的负面影响扩散面增加,导致约1亿亩耕地面临弃耕,0.4亿吨粮食产能受损,影响3000万农户生计。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我国推进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综合试点》指出“目前部分区域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问题日趋严重,不少地方重视不够,没有依法采取预防措施和制定补偿标准、办法,甚至将保护野生动物与猎捕调控种群对立起来,没有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为降低野猪造成的社会危害,目前采取的缓冲装置、“声-光”干扰技术和财产损失补偿等措施的效果欠佳。一般来讲,捕杀是控制野猪数量和降低野猪“肇事”频率的有效途径,但对捕杀数量、类型和范围的确定缺乏科学依据。目前一些机构采用实地调研、红外监测等方法,对保护区的野猪种群数量开展观测,但时空局限性大,监测连续性差,难以及时与野生动物保护政策双向协调。当前,为最大限度降低农业农村受损,当务之急在于,完善相应野猪“肇事”损失补偿机制。

与此同时,还需从如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以降低社会危害:

第一,对野猪进行科学适度地捕杀。2021年1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拟将2000年被列入“三有”动物名录的野猪剔除,这为野猪科学“捕杀”与阶段性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持。为科学适度“捕杀”野猪,各地就野猪的“捕杀”时间、数量、范围和频率等,均需要做详细论证,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管。

第二,区别对待保护区内外的野猪。截至2020年,中国自然保护地数量约为1.2万个,约占陆地面积的18%,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的调控应以保护野生动植物、保证生态系统的正常功能和生物物种进化潜力为准则。由于野猪破坏自然保护区的植被,与其他草食动物存在种群竞争,在严格科学论证的前提下,可在一些自然保护区适当引入野猪天敌或增加节育措施,恢复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在自然保护区之外82%的国土面积上,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的调控应以保障人类的生产生活和保护生命安全为准则,控制野猪数量过快增长即可。

第三,完善野猪“肇事”损失补偿机制。对野猪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是减轻野猪“肇事”的经济手段。经济补偿可提高当地居民对野生动物的容忍度,减少报复性猎杀,有利于野生动物保护,同时平衡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本和效益。《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9条规定:“因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然而,当前仅有北京、陕西、安徽和甘肃等省份,实施了关于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且存在补偿标准偏低、受损程度难以评估等问题。因此,政府应制定详细的损失评估标准、理赔制度,选择一些地区做试点后,尽快全面推广。

吓唬野猪的假人 图源:韶关百米生活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lj25lfd6BtLQnnZTWQrmhQ

国际同类事件

人与野猪的冲突问题,也是当前全球性问题,美洲、澳洲、非洲、亚洲和欧洲等国局部地区均存在野猪“泛滥”现象。近20年来,美国的野猪数量增长较快。据统计,当前美国有600多万头野猪,且数量还在快速上涨。以得克萨斯州为例,2014年约有250万头野猪,野猪数量以每年20%的增量发展,其中254个县中,有253个发生过野猪“肇事”。地理区位上,早期野猪“泛滥”集中在美国南部沿海和太平洋沿岸,后逐渐扩散到西部大西洋沿岸和内陆地区。2015年,全美国因野猪泛滥造成的农业损失高达15亿美元,每个农场主年均损失几千美元。

无独有偶,截至2018年,2500万头野猪在澳洲非常活跃,数量已逼近澳洲人口总数。数量庞大的野猪给澳洲本地脆弱的生态系统带来极大压力,每年野猪给澳洲农民带来的损失多达1亿美元。

在亚洲其他国家,如印尼苏门答腊和克尼西士巴拉国家公园附近,每月野猪肇事数量约为206次。日韩等国同样受到野猪困扰。

在欧洲,意大利野猪每年损毁农作物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亿欧元;1997-2006年间,卢森堡被野猪破坏的庄稼面积接近60000亩,损失赔偿达600万欧元;2011-2013年间,波兰野猪破坏农田总面积超过15000亩,对农民的补偿金额近50万欧元。

在非洲,野猪数量更是接近“失控”,加速了原本贫瘠的土地的进一步退化,农民的生活生产可谓雪上加霜。

走向和谐共生

处理好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需要从生态系统服务视角审视。一般而言,生态环境具有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服务”与“反服务”的功能。中国野猪“肇事”集中发生在丘陵山区的农林交错带,开发程度往往较低,通常是耕地撂荒、脱贫攻坚和生态脆弱的“空间重叠区”,野猪“肇事”出现可谓是生态系统的一种典型“反服务”现象,严重影响农户生计改善和区域生态安全。

从广义的“自然生态—社会经济系统”均衡角度看,特定区域气候变好,加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保护、禁猎等措施后,野生动物由于生存环境“好转”刺激,种群数量一般快速增长。很多农户将不可避免地弃耕乃至被迫外迁,而这又进一步助长野生动物种群增长,表现出典型的生态系统“反服务”现象。

相反,当特定区域的人类开展如过度放牧或开垦等活动时,区域生态环境恶化,导致该区域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物链失衡,如田鼠数量过多(天敌缺失)导致农作物歉收,农户生计可持续性下降,表现出典型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水平下降。

以上两种均为生态与社会的失衡状态。只有当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处于一定平衡区间,生态系统才能充分发挥潜在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否则,各类冲突将此消彼长,政府和百姓也将疲于应对。

这反映在土地利用上,是以人为主体要素的生产空间和以野猪为主体要素的生态空间的冲突,本质是人与野猪对特定区域土地资源的争夺。要进一步明确该问题的严重程度和破坏性,还需全面、持续开展冲突区受损耕地资源底数调查,评估野猪“肇事”对耕地撂荒、农户生计影响,逐步形成长效监测与调控机制。

参考文献:

王亚辉, 杨遨郗, 杨庆媛, 孔祥斌, 樊辉. 中国人—野猪冲突时空特征及对生态系统“反服务”的启示. 地理学报, 2023, 78(1): 163-176. doi:10.11821/dlxb202301011.

WANG Yahui, YANG Aoxi, YANG Qingyuan, KONG Xiangbin, FAN Hui. Spatiotemporal characteristics of human-boar conflicts in China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ecosystem "anti-service". Acta Geographica Sinica, 2023, 78(1): 163-176. doi:10.11821/dlxb202301011.

    责任编辑:王昀
    图片编辑:蒋立冬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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