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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仲裁后的劳动争议再起诉有“风险”

2023-02-15 17: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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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

法院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

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吗?

旬小法“以案说法”

一般民事案件,当事人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但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法院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吗?答案是否定的。

案情回顾

原告刘某自2008年6月起进入某矿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从事相关管理事务,并于2014年5月底离开该公司。2022年9月21日,原告刘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某矿业公司向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38万元。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刘某自认2014年5月底从某矿业公司离职,再未到该公司工作,应认定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应从2014年5月底计算,刘某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费用,应当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内进行,而刘某于2022年8月24日才申请劳动仲裁,显然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且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本案的仲裁申请期限存在中止、中断的法定事由,故对刘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仲裁裁决驳回了刘某的仲裁请求。刘某对仲裁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原告刘某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准许。2月8日,原告刘某就同一纠纷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判

经审查,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故,该案的原仲裁裁决已于原告刘某签收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时发生法律效力。原仲裁裁决生效后,原告刘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已不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因而其起诉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经法官对相关法律规定予以释明后,原告刘某自愿申请撤回了本次起诉。

法官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自2000年7月19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恢复法律效力。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原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能就该劳动争议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谨慎行使其诉权。

法条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恢复法律效力。

第三条 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作 者:刘锋强

责 编:刘 玄

原标题:《谨慎!仲裁后的劳动争议再起诉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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