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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日子》王宪安和杨大山打架的细节,你看懂了吗?| 剧有看法

2023-02-15 16: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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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文青

石景山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近日,年代生活剧《我们的日子》开播,全剧以轻松明快的节奏、复刻入微的场景和细节,向观众呈现了年代感真实、氛围温暖的八十年代生活画卷,以三个家庭的故事为缩影,唤起不少观众跨越年代的情感共鸣。剧中的王宪安是一个深爱家人、热血仗义又时常惹祸的小伙子,前期经常和杨大山打架,每次打架都有一些值得探讨的细节,一起来看看吧!

01

·剧情回顾

王宪安拔掉了杨大山自行车胎的气芯,被杨大山发现,王宪安没有否认,于是二人到无人处约架。打架前,杨大山对王宪安说了一句话:“你先动手,我算正当防卫,懂吗你?”王宪安二话没说就抡起了拳头,结果被杨大山一顿胖揍,光荣挂彩。

·问题

这里的杨大山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

法律提示

正当防卫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之一,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成立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三、主观条件——防卫者具有防卫意图;四、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五、限度条件——防卫行为必须具有必要性。剧中杨大山为了让自己打王宪安的行为更加“名正言顺”,从而用语言诱使王宪安先动手,随后将王宪安揍到挂彩。

由此来看,杨大山的行为属于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进而侵害对方,这种行为被称为“防卫挑拨”。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有明确规定:“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在防卫挑拨的情形下,因挑拨人主观上不具有防卫意图,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因此杨大山的这种行为并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从剧情来看,杨大山和王宪安约架属于相互斗殴,一般情况下,斗殴双方均不构成正当防卫。

2

·剧情回顾

王宪安为了减轻哥哥和嫂子的压力,想早点赚钱养家,于是找到杨大山,想要杨大山带着自己一起做生意。他对杨大山说:“只要你带我赚到钱,我不还手!“杨大山很是疑惑:“见你一次打你一次,还绝不还手?”王宪安想都没想就说:“对!”一番对话之后,杨大山又把王宪安一顿胖揍。

·问题

王宪安主动表示让杨大山打自己,还真的不还手,那么如果杨大山把王宪安打伤了违法吗?

法律提示

剧中,王宪安同意杨大山殴打自己的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为“被害人承诺”,指被害人允许或同意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法益的行为。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被害人承诺有时可减轻或者阻却侵害行为的违法性,需满足的条件包括:被害人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被害人具备承诺能力、被害人对承诺放弃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等。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法益被害人都可以承诺放弃,只有被害人有处分权限的法益才属于可承诺放弃的范畴。那么对身体权而言,被害人可处分的法益范围如何呢?一般而言,身体权在轻伤范围内可以承诺放弃,超出轻伤范围的重伤不得承诺放弃,而生命权则更加不得承诺放弃。因此,即便存在被害人承诺,若将被害人殴打致重伤甚至死亡,仍不能阻却侵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人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剧中,尽管王宪安主动向杨大山表示允许殴打自己,但若杨大山最终将王宪安殴打致轻伤以上的程度,则可能需要承担故意伤害的后果。

编辑 | 任冰玉

原标题:《《我们的日子》王宪安和杨大山打架的细节,你看懂了吗?| 剧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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