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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同居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杭州离婚律师处理的同居关系析产案件中,常见的同居关系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一般的未婚同居。这种同居关系以恋爱关系为前提,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共同生活,这种同居关系比较常见,不涉及他人的婚姻。
第二种是离婚后继续共同生活形成的同居关系。李晓娟律师接触的相关案件,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不离家,可能是因为冲动离婚,也可能出于某种保护财产的目而进行的“假离婚”,离婚后继续共同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管怎样,离婚后继续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
第三种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引起的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在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前的共同生活,属于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和子女抚养都属于同居关系纠纷。
我们理清楚同居关系的情形是讨论同居财产分割的前提。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无论同居关系持续时间多长,都只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也不适用婚姻关系的共同共有财产制度。
那么,同居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该怎么分割呢?
《民法典》中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规定并不明确,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完全无法处理同居财产分割案件,司法实践中一般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同居财产进行处理:
首先个人所得的工资、投资收入,个人单方所得的赠与和继承财产,或一方购置的财产这些能证明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均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
其次,同居后的财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法院会根据当事人长期同居的生活事实,能够认定各自财产份额的按各自占有的份额分割;如同居期间财产已经混同,无法区分份额的情况下,推定为共有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什么是一般共有呢?一般共有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呢?
根据《民法典》第308条的规定,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同居关系不是家庭关系。所以,同居双方有约定为共同共有的就为共同共有,如果没有约定,法律推定为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财产怎么分割呢?
根据《民法典》第309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所以,对于同居共有财产分割,有约定的按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份额分割,不能确定出资份额的,会按照每人50%分割。
同居财产的分割因为涉及共同生活,但又不是婚姻关系,分割过程会存在一些细节问题。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疑惑,您可以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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