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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连续两年问题较多的高校将被通报
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4月起施行。对连续两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减少其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等;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将责令其暂停招生,或建议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这份《实施细则》从抽检对象和程序、评议专家和评议要素、结果反馈与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本科层次普通高校(不含军事院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工作的组织、监督,具体抽检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全省所有本科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设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对上一学年度出现问题较多的高校和需要重点监测的专业加大抽检比例。抽检名单根据教育部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和全省学士学位论文信息,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省教育厅指导评估机构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组织专家评审。高校根据要求,通过全国抽检信息平台报送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全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文、设计作品照片及说明等,除按盲审要求进行技术处理外,不得人为加工修改。
评估机构按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设计)进行评议,专家根据评议要素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设计)分送3位专家评议,按“合格”“不合格”两档评定并提出意见。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的意见为“不合格”的,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1位的意见为“不合格”的,再送2位专家复评,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的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存在问题”。依据专家评议意见,评估机构形成年度《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工作报告》。
据介绍,抽检结果由省教育厅向高校反馈并抄送省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将作为本科高校分类评价、本科教育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招生计划分配、直升推免的研究生比例、新专业申请、学位点申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减少其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规定追责。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将依据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建议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程序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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