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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男开三轮车肇事拒绝配合民警调查,谩骂殴打交警被批捕
男子酒后肇事 拒绝接受调查
5月7日16时09分许,榆林市德静路成祥小区向西50米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机动三轮车和小轿车相撞。三轮车驾驶员崔某满身酒气,小轿车驾驶员吴某报警。
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中队接警后到达事故现场,民警勘查现场固定证据。
“德静路北边停放着车辆,三轮车没有停车等待而是直接绕过路边的车辆行驶,与迎面而来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介绍,因崔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值班民警准备将其带回中队继续调查,但遭到崔某的拒绝和抵抗,其还不断用言语辱骂值班民警。值班民警多次对其发出口头警告,要求崔某配合上警车,但崔某用手拉住车门,拒绝上车,值班民警口头传唤无效后,将崔某强制带离现场。
男子因妨害公务被批准逮捕
“在带离途中,崔某一直用脚蹬踏值班民警,不停用言语谩骂和侮辱民警,并在警车内突然对一名值班民警进行殴打,造成该民警脸部和颈部受伤。”事故中队一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
经检验,崔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74.88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标注,崔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靠道路右侧行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8年5月8日,崔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
崔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涉嫌妨害公务罪,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于5月30日向榆阳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6月6日,崔某被榆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榆林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提醒广大市民,饮酒驾驶机动车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罚款1500元、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负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面对交警执法,一定要理智面对,积极配合,千万不要暴力抗法,大家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原标题:开三轮车肇事,拒绝配合民警调查;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74.88mg/100ml,醉驾男谩骂殴打交警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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