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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彩票店投注中600万大奖,奖金却被店主串通亲戚冒领
@人民法院报 6月12日消息,安徽省阜阳市彩民李某委托彩票店投注,中了600多万元大奖,却被彩票店主串通亲戚冒领。法院判决彩民胜诉后,冒领者拒不返还奖金,也无法合理说明奖金去向。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潘攀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文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12年12月11日,李某通过电话委托阜阳市颍泉区一家彩票店老板潘攀帮助购买打印2012146期双色球彩票。当天21时30分,这期彩票开奖,李某委托潘攀购买的彩票中了600多万元大奖。潘攀向李某隐瞒该彩票中奖的事实,将中奖彩票交于其妻哥哥王文军,让王文军作为中奖彩票持有人到安徽省福彩中心领奖。
同年12月13日,王文军在其弟弟和潘攀父亲的陪同下,到合肥领取了扣除个人所得税、给爱心基金会捐款后的彩票奖金478.9万余元。2012年12月14日至15日,王文军采取现金支取的方式在阜阳市10多家农业银行将该笔款取出后藏匿。
李某以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起诉王文军、潘攀。阜阳中院于2014年3月25日判决潘攀与王文军共同返还李某涉案彩票中奖奖金483.9万余元。王文军、潘攀不服,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王文军、潘攀没有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李某向阜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10月14日,阜阳中院对该案立案执行。2015年1月9日,该院对潘攀执行拘留,由于王文军下落不明,同年1月26日移送公安机关对其协助查控。2015年3月17日,阜阳中院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5年4月8日,阜阳中院以王文军与潘攀将彩票款隐匿、转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已涉嫌犯罪为由,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潘攀、王文军陆续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2017年5月,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文军、潘攀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颍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颍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查明,王文军自称以现金支取方式领取大额中奖彩票款后,部分捐赠,部分经营亏损,主要钱款在上海赌博输掉,还有出借给赌博人员,小部分剩余钱款被吃喝挥霍花掉。但王文军不能指认出赌博地点,无法联系赌博人员,找不到借条,找不到其在上海租房居住地点,没有房屋租赁合同,做生意没有相关租赁柜台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控方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王文军隐匿、转移财产,但是从证明责任的分配上而言,控方证明王文军领取彩票款,完成了举证责任,而王文军不能对此巨额奖金的去向作出合理说明,采取消极不作为的方式,对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无论其是否收到法院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其明知自己已败诉,应承担还款义务,拒不配合执行,在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仍然没有如实供述中奖彩票款的去向,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形,应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王文军、潘攀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造成他人巨额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属情节特别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潘攀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阜阳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题为《委托彩票店投注中了600万大奖,奖金却被店主串通亲戚冒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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