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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法院发出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3-02-10 20: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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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颍东法院发出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对被申请人朱某某(化名)进行约谈,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训诫,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促使其正确履行法律义务。

申请人常某某(化名)与被申请人朱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21年12月协议离婚。自2022年2月至今,朱某某多次对常某某进行威胁、骚扰、殴打,常某某为此向本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经承办法官张娜审查上述材料后,认为申请人常某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该裁定书现已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向辖区派出所、居委会进行送达,请相关单位予以协助执行,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

原标题:《颍东法院发出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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