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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回归的“保保”节,本宝宝在现场!

2023-02-07 18: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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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六这天,时隔三年的广汉“保保节”重启出发,成千上万的人群聚集在广汉房湖公园十二株明代古柏下和金雁公园十二生肖塑像旁,为孩子找干爹,寻“保保”,以祈求自己的小孩儿平安成长。

人潮涌动中,随处可见不管是准备拉“保保”的,还是看热闹的,每个人脸上都洋溢着开心的笑容。

(图来自微新广汉)

据了解,广汉“保保节”至今已有300余年历史,自1991年以来,“保保节”由民间活动发展成为了有组织的“民俗节日”,成为了广汉极具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并成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汉人说,“保保”是给小孩“保关煞”的,民间传说小孩童年要闯过三十道关煞,才能顺利长大成人,比如“百日关”“深水关”“四季关”等等,在医疗水平低下的过去,人们往往把小孩的病灾、意外视为关煞,怎么平安渡过这些关煞,各地的风俗也不尽相同,在广汉,便是给小孩找寻一个“保保”了。

(图来自微新广汉)

在活动现场,两家互不相识的人,因为缘分“看对眼”“结下缘”,两个家庭联系在一起,相互认干爹、干女儿、干儿子,在日后的生活中你来我往,胜似至亲,形成了一种没有血缘关系的亲情。

今天,广汉法院法治宣传队的宝宝们也走进了“保保节”活动现场,发放宣传手册,讲解法律知识,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近距离的参与到“保保节”的浓厚氛围中。

(图为广汉市人民法院法治宣传队向群众宣讲法律知识)

法院的宝宝们当然要带着专业知识参与到这场民俗活动中的。

那么问题来了,

在“保保节”建立亲密关系的

“保保”和“宝宝”

究竟拥有怎样的法律关系呢?

#01

“宝宝”对“保保”有赡养义务吗?

“保保”能够拥有“宝宝”的抚养权吗?

广汉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王冠樵

首先在《民法典》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有类似的法律关系,《民法典》主要在婚姻家庭篇中规定了以下三个主要的义务:扶养、抚养以及赡养。

对于扶养、抚养、赡养,有人搞不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三个词分别是什么意思呢?

扶养:夫妻之间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抚养: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赡养: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首先,通过“保保节”建立的关系并非收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之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次,也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相对与婚生子女的概念而言,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再次,也并不是继父母子女之关系,继父母是指子女对生母或生父的后婚配偶的称呼。

通过“保保节”建立的关系虽然在法律上并没有赋予其特殊的含义,但是这样的关系建立是基于公序良俗的,是民间传统活动,良好的“保-宝关系”不仅仅是一种对文化的传承,也是对现代人际关系的一种拓展,通过这样的关系来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02

“拉保保”这一民俗行为在法律中该如何解读?

如果在“拉保保”过程中产生法律纠纷,

应当如何处理?

广汉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余溢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在一定地域、行业范围内长期为一般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普遍遵守的民间习俗、惯常做法等,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十条规定的习惯。

当事人主张适用习惯的,应当就习惯及其具体内容提供相应证据;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查明。

适用习惯,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也就是说,“拉保保”作为一种四川传统民俗行为,在法律中被称为“习惯”,如若在“拉保保”行为过程中产生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小伙伴们GET到以上

“保保”和“宝宝”

之间的法律关系小知识了吗?

不管是“保保”还是“宝宝”,

在这春寒料峭之时,

相识于茫茫人海之中,

这本就是一场美丽的际遇,

“保保节”带给我们的不再只是节日的隆重氛围,

更是广汉人的热情好客、

陌生人之间的缘分搭桥。

原标题:《重磅回归的“保保”节,本宝宝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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