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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牌"包包有借不还,姐姐妹妹对簿公堂
原创 杨裕东 平南法院宣传
为我们的
塑料姐妹情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作为中华民族的谚语一直流传至今。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朋友也好,亲戚也好,借了财物归还那是基本的社会道德和底线,哪怕是亲兄弟、亲姐妹也不例外。以下就是妹妹借了姐姐的奢侈品包包不还,最终导致亲姐妹对簿公堂的案件。
二十多岁的女子小谢(下称姐姐)有个奢侈品“驴牌”包包,小谢有个妹妹叫做小小谢(下称妹妹),妹妹某天在征得姐姐同意后,借用了姐姐的“驴牌”包包。一段时间后,当姐姐叫妹妹归还包包时竟被妹妹告知该“驴牌”包包已被妹妹擅自按15000元低价转卖给他人,无奈之下姐姐只得让妹妹按该“驴牌”包包被转卖的价值写下《借条》一份,但妹妹虽出具了《借条》给姐姐却一直拒不履行。姐姐遂将妹妹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售卖原告的“驴牌”包包,其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因双方并无借贷合意,故本案案由应为不当得利纠纷而非民间借贷纠纷。被告擅自售卖原告“驴牌”包包导致原告利益受损,被告获得利益,且被告获得利益与原告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被告获得利益无法律根据,故应当予以返还。
现实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手头比自己宽裕的亲戚、朋友,但也不能因此觉得他人理应为自己“买单”从而有借不还。法律保护全体公民的合法财产,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撕裂了人民之间的感情。
文字│杨裕东
审核│杨华卿 覃成成
编辑│徐汝玲
校对│潘文华
原标题:《"驴牌"包包有借不还,姐姐妹妹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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