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所有纪录片拍摄者都该学习如何签署一份有效合同
由张婉婷执导的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To My Nineteen Year Old Self)上映四天之后,于2月6日起暂停公映。导致本片停止公映的原因是被两名参与拍摄的女学生控诉,称影片在她们的反对下仍坚持上映,还有涉及偷拍及漠视她们拒绝拍摄等问题。本片的主角之一阿聆通过媒体表示,自己由始至终都不同意纪录片以任何形式进行公开放映。
2月5日,张婉婷回应表示,由于影片近日所引起的风雨,决定2月6日起暂停公开放映,再厘清事件。她承认自己责无旁贷,向影片团队、工作人员、学生等致歉。
2023年2月5日,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导演张婉婷现身回应争议,称阿聆未曾反对公映,拍摄前家人已签同意书。视觉中国 图
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由张婉婷执导、黄慧监制,从筹备拍摄到影片完成历时十年,讲述了多位千禧年代出生的香港英华女校学生的成长故事。张婉婷为母校英华女学校拍摄的这部纪录片自上周四正式上映,已收获近千万港币票房。
暂停公映的消息一出,评论四起。因为该片目前豆瓣评分高达9.1分,有纪录片爱好者感叹没看到好可惜!也有人认为,一部不尊重被拍摄者的纪录片为什么值得期待和可惜?!这让纪录片的伦理问题再一次被放到台面上热烈讨论。
此前,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被第29届香港电影评论学会大奖评为最佳电影。
评审给出的获奖理由是:“耗时十年,辗转追踪六位英华女生,在时光流转、人事变迁中捡拾零碎,拼贴成关于二十一世纪香港少女的社会风貌图,是香港纪录片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影片涉猎广泛,整理过程艰巨,剪接尤其应记一功;从渥沃之家到平民小户,由破碎离散到方言与地域特色,都能在作品中找到细腻平实的纪录。六位被访少女犹如璞玉,有未经矫饰的直率动人,在镜头前散发着点点灵光。”
《给十九岁的我》海报
单看获奖理由,也知道导演张婉婷为此付出了多少。
“整理过程艰巨,剪接尤其应记一功”,表示十年间累积的素材量巨大,而一个纪录片的拍摄能够持续十年,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创作者和被拍摄者之间还是有着极其信任的纽带,至于是什么导致了纽带的断裂,局外人不好臆测,单就解决方案而言,事已至此,无非只有一条路,把申诉对象的所有镜头删掉,并承诺包括相关素材永不使用。当然这种做法势必等同于将心血付之一炬。
在过去很长的时间内,纪录片创作者确实更愿意把精力投入在创作上,而忽略了最关键的一点,你拍摄的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是一个真实的有社会身份的人。即便是你从小拍到大的人,他的变化也是难以估量的。
现在,更多严谨的拍摄者选择了签署拍摄前协议,涉及肖像使用,海外发行,甚至包括最后利益分成。
据“导筒directube”的报道文章,阿聆在2021年12月电影首度私人放映后,已再三向导演张婉婷、英华女学校表明不同意作任何形式的公映,她从最初拍摄开始就以为只作校内放映或筹款用途。她对公开放映十分恐惧,“心理医生诊断后也表示以我的状态,电影是不适合进行公映的。”阿聆更要求张婉婷将其片段删走,不过对方却以已过电检为由拒绝,后来电影一直陷入胶着状态。阿聆一再重申:“我从来没有给予公开放映的consent。”
从目前的公开报道来看,张婉婷导演的确与校方达成了拍摄上和发行上的一致,却忽略了和出镜人物达成一致,也可以说她或许简单地认为,校方既然同意了,那么拍摄对象肯定也是同意了。
所以把问题重新提一遍:
1.在拍摄这部纪录片前,女学生们还属于未成年,学校一方或摄制组一方是否得到监护人的签字同意使用其肖像权?
2.在最初拍摄时,女学生们及监护人知不知道这部片子未来会在影院公映?
3.当校内放映之后,不管是张婉婷导演还是校方负责人,有没有了解到被拍摄对象的心理变化而及时采取措施?
根据阿聆所描述的状况,校方是在首映了一个月之后才想起来和分发给同学协议书,而张婉婷本人则以过电检为由拒绝删掉镜头。目前针对阿聆的申诉,除了致歉和停止放映,校方和张婉婷方并没有回应细枝末节,所以这个责任究竟在学校,还是张婉婷本人,还不得而知。
其实事件的来龙去脉已经不重要,当纪录片导演架起摄像机,介入到他人的生活中时,二者之间便产生了一种微妙的关系,即拍摄者与被拍摄者之间的关系。这种结构性的存在,就是纪录片的原罪。
纪录片伦理问题几乎每个纪录片导演都会碰到;拍摄小熊跌下山崖,会有人质问,你有工夫在这里拍,为什么不去帮助它?拍摄底层边缘弱势群体,会有人质问,把最不堪最丑陋的一面带到国际上给外国人看就是猎奇心态!
高分医疗纪录片《人间世》中有一集《爱》是将观众虐哭最多的一集。26岁的张丽君和丈夫结婚不到一年,怀着5个月身孕,却被查出癌症晚期。此时,患者需要做出的决定是,到底是生还是不生?最后,患者选择了在怀孕7个月时剖腹产,早产儿体重只有2斤多,但展现了强大的生命力。随着治疗的进行,张丽君的头发脱落了,一只眼睛也看不见了。而在吃团年饭时,一家人五味杂陈的笑和泪让人印象深刻。为此无数人为当事人的精神意志力和伟大的母爱、平凡人的情感所感动。但随着节目播出及话题的发酵,有更多指责的声音出现了,称“张丽君的做法到底值不值得称赞?”
张丽君离世一年后,丈夫再婚,更有网友怒骂张丽君的丈夫,骂他是渣男,不该这么快就忘了为他舍命生子的前妻。
本来是茫茫人海中的普通人,却因为入镜一部高口碑纪录片从此被外界指摘,对于纪录片的公映和传播,被拍摄者的确要经受来自外界更多的评判,心理压力可想而知。
所以,大部分纪录片拍摄者遇到最危险的状况就是,有部分心理隐疾的被拍摄对象会产生无法预测的心理变化。镜头就像一把手术刀,一点点把伤口拨开给外人看,可能会促成被拍摄者遭遇更深层次的二次伤害。
所以要不要给被拍摄者看成片?这也是一直困扰纪录片创作者的无解问题。
在2010“海上影展暨论坛”论坛期间,“海上影展暨论坛”策展人黎小锋与导演徐童展开了一场对谈,其中一段对话就涉及纪录片伦理。
当黎小锋问徐童要不要给被拍摄者看成片时,徐童回答说:“我也听说过国外有过类似的说法,就是片子必须给被拍摄者看,并且是立了法的。这事乍一听挺有道理,实际上挺伪善的。好像这么做,你就可以问心无愧了,便可以为所欲为了。那只能是给被拍摄者带来更大的伤害。所以,我所把握的,还是尽可能地保护被拍摄者。比如划定有限的放映区域和人群。像《麦收》目前是不在大陆发行放映的。《算命》前不久和美国的一家发行公司签了协议,发行的方向主要是大学收藏,大多用于研究。”
“从尽可能保护被拍摄者出发”,这的确是纪录片导演内心要遵守的行业底线。
纪录片拍摄者首先要明确几点:
1.不要天然地认为,朋友亲人都可以“下手”,虽然他们对你毫无保留地敞开胸怀,毫无芥蒂,开始是认同你的拍摄,但不能保证在此后面对舆论或者利益,被拍摄者的内心不会产生更大的波澜。
2.面对弱势群体的心态将导致你创作生涯的长短。如果只是一味地在别人的生命里索取,没有同理心和换位思考,你的创作核心也会逐渐失去方向,记录者必须知道什么时候该闭上嘴巴关上摄像机。
3.在拍摄前和被拍摄者签订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得到拍摄者的认可不仅是尊重对方,也是为自己艰苦的创作留一份保障。像张婉婷耗费十年时间拍摄这么一部呕心沥血的纪录片,如果因此让影片无法重见天日,确实令人遗憾。
日本原一男导演的作品,大多讲述的是社会边缘人群的故事,那些因为社会变革、女权主义兴起、反文化的出现而改变命运的人们。当问其如何看待“真相”?他回答说:“我不把纪录片当作可以销售的产品。”
如果纪录作品从私影像变成公开发行销售的影像,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确实需要被拍摄对象的同意才可以,虽然个案总是无一相同,但创作者自己确实不该存有侥幸心理。
在《全是干货——13条纪录片拍摄的注意事项》一文中,给予了拍摄纪录片的常识风险警示。
“你需要对隐私权、商标使用权及版权保护法规有所了解。如果你打算公开放映,那么请确保你能够找到法律顾问或获得法律咨询的途径,以确认所需的相关表格、许可和发行文件准确无误。许多影片还会准备一份在‘过失与疏忽’(Errorsand Omissions)情况下对制片人进行赔偿的保险合同。在预算表格中,这份合同通常被简写为‘E&O 保险’。在开拍之前请务必落实这份文件。”
特别是以下这一条:
“所有在银幕上出现的人都必须和你签署一份授权协议,允许你在影片中使用其肖像或姓名。如果忽略这个要求,你将承担巨大的风险。没有影片中每位拍摄对象的授权协议,尤其是那些在片中以较为露骨的手法刻画、遭到非难的人物,你的影片在销售和商业放映上就存在致命硬伤。许多电影工作者会让颇具个人魅力的工作人员去游说和引诱被拍人物签署协议。在电视上播放的警察破案真人节目中,即使是那些看起来抗拒摄影机、遭到逮捕、正被押送入狱的人都签署了各自的授权协议(例如电视节目《条子》[Cops])。他们这样做或许是基于某些条件:摄制组许诺帮助他们通知家属,捐助其保释金或帮助他们寻求法律咨询——通过这些诱导条件而得到那些弥足珍贵的签名。剩下的那些不愿签署协议的人怎么办?通常他们的脸会被打上马赛克,声音会经过处理或用哔哔声屏蔽,以使其难以辨识。”
当然,影评人王小鲁在 《中国独立纪录片的契约精神》中也提到一个观点,纪录片的契约精神包括作者和被拍者之间的契约,这个契约不一定写在纸上,由于纪录片的特殊性,拍摄过程往往夹杂了极其复杂的社会因素,纪录片中的契约精神不应该单单定义成所谓的黑字白纸的合同书,它应该是种达成的共同意识于拍摄制作过程中贯穿始终。
在张婉婷的镜头下,她或许笃定地认为,拍摄的是女学生人生中最美好最真实的那一面;但当事人却不一定这么想,有些青春的回忆就是残酷的不想再去回忆的。纪录片是尽可能地让我们离真相更近,但我们始终不敢忘记纪录片的另一个使命:尊重每一个鲜活的生命。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