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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费“缓减免”的那些事儿】“法官,诉讼费能再打点折吗?”
法官,这个案子都已经调解结案了,你诉讼费能打个折吗?
调解结案就是诉讼费减半收取的。
我的意思是再少收点?
不行,我们诉讼费是上交财政的,法官没有这个权限。
我想想么,你们法官肯定是从诉讼费里拿提成的。
(⊙﹏⊙)。。。
注释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费后将直接纳入国库和预算管理,法院只负责按照收费标准进行计算、通知当事人交费、根据案件审理结果判令当事人负担。案件受理费的标准主要采取财产案件按比例收费,其他案件按件收费的模式。所以法官的收入和诉讼费多少无关。
一般而言
当事人在法院进行民事、行政诉讼
应当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交纳诉讼费用
但很多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
确实负担不起需缴纳的诉讼费用
今后,遇到这样的问题
不用慌 !
诉讼费缓减免当事人没钱交诉讼费有没有破解的办法?有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花小法提示:如果您交纳诉讼费用的确有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在立案时向立案部门提出或立案后向承办庭室提出诉讼费缓减免的申请。
诉讼费缓减免的情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分别规定了诉讼费免交、减交和缓交的情形,具体如下:
当事人申请免交诉讼费用的条件: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减交诉讼费用的条件: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注: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的条件: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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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申请?
A: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已经获得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可以允许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免交诉讼费用只适用于自然人。
Q: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时,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A:(1)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所和联系电话;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2)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的金额;
(3)申请缓交的金额和期限,申请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金额;
(4)理由和依据;
(5)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想当事人所想、
帮当事人所需,
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关怀与温暖,
让“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司法”
在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感悟中得到真正的诠释。
合理减免困难群众诉讼费,
让司法关怀温暖人心!
原标题:《【关于诉讼费“缓减免”的那些事儿】“法官,诉讼费能再打点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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