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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涉诉纠纷上升,南通中院出台8条措施助企纾困
受多重因素影响,“建筑之乡”江苏南通的建筑企业涉诉纠纷上升。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初出台《关于进一步为我市建筑企业纾困解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八项措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包括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对涉建筑企业案件优先受理、审理、执行,对建筑企业申请财产保全的慎重灵活采取保全措施等。
南通是建筑之乡,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破万亿,约占江苏的四分之一。受多重因素影响,建筑企业施工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民间借贷、金融票据等诉讼纠纷近年逐年上升,南通中院组织建筑企业、律师代表以及行业协会开展座谈,收集意见,其《措施》明确,法院将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对涉建筑企业案件优先受理、审理、执行;与住建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衔接诉讼与非诉讼纠纷的解决渠道,形成诉前化解为先、诉讼托底的源头治理模式;选聘建筑法学会、土木工程学会、建筑行业协会专家为调解员,进驻法院或建筑业服务中心开展调解。
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对建筑企业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慎重、灵活采取保全措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保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审慎冻结银行基本账户,建筑企业要求换保并提供足额担保的,依法应当准许。对纳入“诉讼保全白名单”的优质企业,经风险评估,可由银行及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保函,法院不再采取实体财产保全措施。
同时,组建相对固定的专业化审判团队审理建筑企业涉诉案件,由专业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专责办理。对无法清偿所有债务的企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构等庭外和解。对已进入破产程序但有挽救价值的建筑企业,引导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解决债务危机。
案件执行方面,因企施策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达成执行和解的,依法及时解除保全。根据建筑企业生产经营和履约能力,对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企业暂缓采取“限高纳失”强制措施,视情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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