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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出促进闽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66条措施
新华社厦门6月6日消息,福建省委书记于伟国6日在厦门举行的第十届海峡论坛大会上宣布,福建将推出《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已全文公布,包含扩大闽台经贸合作、支持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深化闽台文化交流、方便台胞在闽安居乐业等四个方面共66条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挥福建省独特优势,先行先试,为在闽台湾同胞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福建省台办、发改委牵头研究《实施意见》,经商50多个部门同意,于6日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里,扩大闽台经贸合作方面,一共有27条措施。比如,台资企业在闽设立研发平台,符合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最高补助2000万元,非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最高补助1000万元;台资企业可参与福建省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港口运输、城市内河整治、垃圾污水处理、公共停车场、燃气供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特许经营项目等等。
支持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方面,一共有22条措施。比如,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经批准可独资兴办养老机构和开设诊所、门诊部等;对福建承接台湾青年实习实训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且在闽实习实训时间连续不低于15天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由财政分级补助承接单位;对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可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直接考核入编,并按规定享受相应人才待遇;依托人才中介等机构招聘来闽工作的台湾优秀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补助,并在1年过渡期内提供培训、项目岗位对接、生活补助等。
此外,深化闽台文化交流方面有8条措施,方便台胞在闽安居乐业方面有9条措施。比如,台湾地区投资者可在福建省设立大陆方控股的演出团体,独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申请福建省各市、县(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合理设置申请条件面向台湾同胞开放;台湾同胞在闽购买自住用房的首付比例、办理时限、贷款申请等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原题为《福建推出促进闽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66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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