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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最高奖1000万!前海出台总部企业发展新政
读创/深圳商报获悉,日前,前海管理局印发《关于服务深港合作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前海总部办法》)提出,在前海合作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总部企业最高可获1000万元落户奖励;总部企业上一年度利润总额达到30亿元以上的,给予3000万元经营团队奖励。
深圳前海。读创/深圳商报资料图片
2016年,前海管理局出台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有效期三年。2019年出台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上述政策实施以来,前海总部企业数量、经济贡献占比等逐年增加,前海总部经济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当前,深港合作面临新形势、新机遇。通过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港资等总部企业在前海发展,进一步提升前海总部经济发展质量,努力为全市打造更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读创/深圳商报注意到,《前海总部办法》有以下四个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深港合作。《前海总部办法》标题明确提出“服务深港合作”,具体条款创新性提出针对港资总部企业的多项支持措施,全力支持香港企业更好融入内地发展。
二是突出产业引领。《前海总部办法》立足前海发展实际,聚焦落实“前海全球服务商”计划,聚焦“世界500强”跨国企业地区总部、境内外上市企业以及金融总部企业等,积极吸引有关总部企业落户前海。此外,符合前海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引领作用的企业,可按程序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三是突出政策协同。《前海总部办法》以支持综合型总部企业为重点,与我局各专项政策实现协同支持、错位支持,着力构建前海多层次产业政策体系。同时,《前海总部办法》可叠加享受市级相关政策,与南山宝安同类性质政策不重复享受,真正形成政策叠加优势,更好服务企业发展。
四是突出精准支持。《前海总部办法》设置了团队奖励、纳统奖励、培育奖励等,将企业利润总额与经营团队奖励挂钩,引导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将总部企业纳入前海总部项目遴选、总部基地遴选企业库,多措并举为企业提供空间保障。
深圳前海。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廖万育 摄
具体而言,《前海总部办法》共4章28条,包括总则5条、支持措施11条、服务与监督9条、附则3条,从配套、资金两个方面支持总部企业在前海发展。其中,配套方面包括用地支持、办公用房、人才住房、赴港上市、发债融资、绿色通道、专项服务等配套支持政策。
而资金支持包括落户奖励、团队奖励、纳统奖励、培育奖励,其中落户奖励仅面向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总部企业;其他奖励满足相应条件的即可享受。落户奖励设定为200-1000万元(金融总部企业落户奖励参照市级落户奖励标准执行),但对于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其落户奖励可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另行约定。
根据《前海总部办法》内容,对新注册或新迁入前海的总部企业给予200万元至1000万元落户奖励;根据上一年度利润总额,给予前海总部企业最高3000万元经营团队支持;对上一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增量超过1亿元的前海总部企业,按照上一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纳入统计核算奖励;对新获评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1000万元培育支持。
《前海总部办法》还提到,本办法实施前,已享受前海合作区同类支持政策的,可以申请补足资金差额部分。办法自2022年12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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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落户最高奖1000万!前海出台总部企业发展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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