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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老赖怎么破?可找公安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还原
外地市民樊某去年在我市购入一套二手房,卖家在房屋过户不久就依约迁出户口,但卖家前妻却迟迟不愿迁出。近日,通过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的强制执行,樊某的烦恼终于解决了。
在本案中,樊某多次要求卖家王某尽快将其前妻的户口迁出,王某也多次和前妻陈某沟通,表示双方已经离婚,且现在房子已经卖出去了,应将户口迁出,但其前妻对此置之不理。实际上,陈某也早已在城区购置新房,她之所以不同意迁出户口,是因为每年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会给户口在本辖区内的人员一定比例的分红。

申请提交2个月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承办律师,陈某的户口经过法定程序已按规定被强制迁移至集体户。至此,樊某的委托事项妥善处理完毕。
法律依据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明确: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有关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
公安机关“强迁”户口老赖所需材料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现所有权人居民户口簿、现所有权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迁出户口告知书。

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已对户口强制迁移有了具体规定,但为避免矛盾纠纷,律师还建议:买家在购买房屋前,可要求卖家提供该房屋内是否存在已登记户口的信息,或者向辖区片警、房屋内户口有权登记机关了解该房屋内户口登记情况。若是为了学区才购房的买家,还应该向辖区学校咨询该房屋内的学籍是否存在已被占用的情形。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的同时,可以将卖家拒绝将户口迁出这一情形,作为买家解除合同的一种权利选择。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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