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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危险!危险!

2023-01-31 14: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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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非法制造(持有)枪支、非法狩猎

是违法犯罪行为

仍心存侥幸

以为无人知晓

为饱口福去打猎

结果自己也遭了

近日

叙永两名男子

因非法制造(持有)枪支、非法狩猎被判刑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1

张某非法持有枪支、赖某非法制造枪支

2022年9月21日,叙永县公安民警从被告人张某位于四川省叙永县向林镇太关村的家中查获其持有的射钉枪一支。经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具备法定枪支杀伤力。

(张某作案工具)

2018年左右,被告人赖某在其位于四川省叙永县大石镇旺龙村的家中利用砂轮机、电焊机将购买的射钉器、四根不锈钢钢管改装成枪支一支。为逃避侦查,赖某将其改装好的枪支及另外三根钢管、二百五十二颗射钉弹、三盒铁砂子、一盒钢珠、一盒小号射钉弹等藏匿于叙永县大石镇旺龙村小地名张家沟处的山林内悬崖下,于2022年9月21日被公安民警查获。经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具备法定枪支杀伤力。

(赖某作案工具)

2

张某、赖某非法狩猎

2020年冬月,被告人张某在叙永县向林镇跃龙村利用射钉枪猎杀了野猪一头并带回家中食用。

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间,被告人赖某携带射钉枪在叙永县大石镇旺龙村被告人赖某房屋附近山林内、田坎上先后狩猎二次,共猎捕到四、五只竹鸡和一、二只其他野生动物,均带回家中食用。2021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赖某使用射钉枪在叙永县大石镇旺龙村猎杀竹鸡二只并带回家中食用。

另,根据叙永县人民政府“叙府布[2020]2号”通告(2020年2月3日发布),叙永县行政区域范围均为禁猎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赖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一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赖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宣判时刻

一、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二、被告人赖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三、扣押在案的射钉枪、砂枪、射钉弹、黑火药、钢珠、铁砂子、钢管等物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叙永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法官提醒

我国对枪支实施严格的管理,任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处罚。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任何涉枪涉爆行为都要三思而后行;同时也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不可猎捕、杀害、损毁野生动植物,共同维护生态平衡。

供稿:陈小红

原标题:《危险!危险!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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