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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副场长被指冒用村民信息设合作社,四川宣汉县展开调查

澎湃新闻记者 陈凯姿
2018-06-07 07:3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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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宣汉县毛坝镇冒尖村,数十村民莫名发现,自己进了一个叫“宣汉县五马山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五马山专合社)的股东名单里,且均占股0.1%;作为股东,他们在两年时间里却没获得任何分红;一查注册信息,法人代表竟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当地国有林场副场长。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宣汉县五马山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信息截图。本文图片 澎湃新闻记者 陈凯姿 图

国家级贫困县宣汉县毛坝镇冒尖村,最近有村民反映:成立专合社必要的村民自愿亲笔签字和身份证信息,疑被人大量造假和违法冒用。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调查发现,被指造假成立专合社谋利的人系五马林场副场长罗元忠,此外,有村名称,罗还借亲属名义违建经营农家乐。

针对上述问题,6月4日,宣汉县纪委回应澎湃新闻称,罗元忠系公职人员,按规定不能兼职兼薪充当企业法人,纪委将介入调查;宣汉县工商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立即核实,若专合社问题严重,会予以撤销注册;宣汉县委工作人员也称“查证后将绝不姑息”。

罗元忠被指以亲属名义违规修建的农家乐目前仍在经营。

莫名其妙:村民称不知情却成股东

冒尖村人何琪(化名),在重庆、云南工作多年,接触商业信息较多。五马山专合社的信息,最初是他去年从一款常用的企业查询软件“启信宝”里发现的,这款软件的企业注册信息资料基本来自官方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专合社法》)对专合社定义为: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销售、加工等以及农业生产有关技术等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

由于国家政策大力支持,近年来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成立专合社一度十分流行。令何琪吃惊的是,通过自己电话和当面询问,该专合社股东名单中有大部分同村村民竟不知情。何琪怀疑,成立专合社要村民签字,村民“股东”不知情,不就成了“僵尸股东”了么?

从村民手中获得的土地流转合同,部分村民,对低价土地流转后悔不堪。

澎湃新闻记者通过启信宝APP查询发现,五马山专合社成立于2016年,成员共103人,其法人代表为罗元忠,即当地国有五马林场副场长。股东信息显示,罗元忠等7人共持股90.4%,而其余96人分别持股0.1%,共9.6%。

这些信息与澎湃新闻随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的一致:五马山专合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3511722MA62E4R09,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于2016年04月26日登记成立,住所地为宣汉县毛坝镇五马林场,业务范围包括中药材、水果、蔬菜等种植,以及销售蜜峰、养殖牲畜、家禽和池塘养鱼。目前登记状态显示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5月5日,澎湃新闻记者赴冒尖村走访、电话询问20多名村民,并通过这些村民帮助询问获悉,除罗元忠等15人为林场干部职工或原职工外,股东名单中其余88人基本都是冒尖村村民,而这些村民中至少有一半都称“不知道有这回事”,并称两年内未获得任何分红。

五马林场正在动工建设国家级森林公园景区。

造假:签名信息遭冒用

《专合社法》规定,成立合作社条件要有5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且应当置备成员名册,报登记机关。

5月8日,五马山林场场长张仕银向澎湃新闻透露,他知晓专合社成立的事情,且自己也是其中股东。他证实,罗元忠系该合作社法人代表,也是具体负责人,成员包括一些林场职工。成立之初也知道法律规定所有成员中农民人数要达到一定比例,而现在名册中人员比例也是合规的。

但是,《专合社法》还规定,在设立程序上,发起筹备后应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且要遵循“入社自愿”原则,同时要求,设立专合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包括全体设立人签名的大会纪要和章程、身份证信息等。

然而,澎湃新闻直接采访了18名村民,并通过多种渠道询问了30多名村民成员,他们均称没有参加过设立人大会、没有行使过表决权,更称没有在任何相关文件上签过名。

冒尖村八组村民姚某等数名村民质疑,罗元忠等人冒用村民信息成立合作社,目的是为个人及林场职工谋利。林场场长张仕银则称自己对专合社具体操作细节不清楚。

针对“成员未签字成‘僵尸股民’”一事,5月10日,五马山林场副场长罗元忠通过电话回应澎湃新闻称,其与林场多名干部职工成立专合社,初衷是为带动周边农户发展农业,确实没有经过开会选举。但在通话中,作为法人代表的罗元忠对成员准确数量却不确定。

罗元忠称,当时他联系了村支书和社长两人,委托他们做解释工作,但因为对专合社宣传不够,有些村民表示不理解,也有村民不知情,此外,他对委托人的工作是否到位也不知情。他说,注册事宜由办公室主任经办,去县工商局登记。“按理说,收集村民身份证的时候应该是讲清楚了的。”

而张仕银的解释是:“后来在操作的时候可能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没和村民谈好,目前的状态是‘有其实,无其名’。”

宣汉县工商质监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澎湃新闻表示,根据规定,专合社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书面举报材料,将立即核实,若问题严重,即予以撤销注册。

争论:被指套取国家补助金,负责人否认

《达州日报》2014年、2015年相关报道显示,位于毛坝镇的国有宣汉县五马林场及周边地区,因负离子浓度高,植被多样且保存完好,成为2014年成功创建的宣汉县国家级森林公园景区重要版块。而冒尖村多名村民告诉澎湃新闻,由于政策好,各方关于环境、旅游产业的利益角逐也愈发激烈,创办专合社、开办农家乐等已在不少人的规划之中。

村民姚某向澎湃新闻透露,2017年,他有一位亲戚私自成立类似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其中一个目的就是想套取国家相关补助,最后因手续不合规而失败告终。澎湃新闻联系上姚某的这位亲戚,对方承认了这一事实。

而“正式登记注册”的五马山专合社,亦被冒尖村部分村民质疑或为借机套取国家相关财政补助。

《专合社法》提到,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等促进专合社发展。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支持专合社获得税收优惠政策,如免征增值税、印花税,并增大对于其的信贷支持力度等。

一不愿具名的农业产业研究人员介绍,成立专合社除了集中土地、降低成本、供销一体外,还能以合作社的名义,更容易拿到银行贷款及获得国家补贴,规模越大,人数越多,补贴就更多。《四川日报》2013年2月6日曾报道,该省13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获得6700万元补助。

罗元忠则否认了骗取国家补助一事,理由是没有时间做项目和申请。宣汉县委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因近年财政资金整合,对专合社已经没有发放过资金补助。

对此,村民、当事人及官方说法各执一词。

毛坝镇委副书记、纪检书记赵东升向澎湃新闻介绍,根据《专合社法》与四川省《专合社法实施办法》、《宣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须知》,专合社成立后须到主管部门农业局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罗元忠承认,2017年镇政府通知其备案,但因事情耽搁,后来就忘了。

澎湃新闻记者在毛坝镇及宣汉县农业局相关登记资料中均未找到五马山专合社的备案资料。然而,该专合社却已经经营满两年时间。

罗元忠表示,专合社目前确实处于运营状态,林场职工在林区饲养了羊、鸡,生产蜂蜜,已有多家企业联系专合社注册农产品商标,这样可以将蜂蜜等销售价格提升一倍,此举带动了当地人创收。

冒尖村村民却认为“专合社只肥了林场职工”,农民并无多大受益。而林场场长张仕银也向澎湃新闻坦言,真正带动农户这一块还没有开展起来。

猫腻:违规农家乐被查后仍在经营

罗元忠是宣汉县胡家镇人,党员。多名不愿具名的村名称,早在2015年,罗元忠就被村民们举报,以亲属名义在当地低价流转土地,实际投资开建农家乐。澎湃新闻从冒尖村村民何某贵等人手中获取的一份《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显示,2015年4月9日,乙方黄勇(罗元忠妻子陈娟的妹夫),以15万余元共集中流转4户村民超过7.6亩土地永久使用权,合每平方米30多元。

澎湃新闻记者实地发现,在宣汉县国家级森林公园五马景区入口的河边,罗元忠亲属(妻子陈娟、妻妹陈芳、妻子妹夫黄勇)在流转土地上建有一栋房子经营农家乐,并开挖鱼塘。当地村民称,因罗元忠亲属都是外地人,不能在当地获得建设用地,2016年该农家乐项目被相关部门叫停,但几个月后,农家乐又开始加盖,共计三层。

宣汉县国土局副局长岳鑫证实了罗元忠亲属在流转土地上建农家乐这一事实。他表示,按照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规定,流转土地不能作非农业用途,比如违建建筑经营餐饮等,而罗元忠亲属修建的农家乐占地达到297.5平方米。

岳鑫称,经核查,2016年2月该农家乐竣工前,县国土局相关部门以及毛坝镇人民政府多次前往制止,并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未对其进行拆除。此外,因其土地流转没有办理备案手续,县国土局已督促当事人完善手续。

奇怪的是,该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处罚时,被罚款人名字却为陈文东,此人为冒尖村村民,与罗元忠及其亲属并无关系。

2017年,村民又看到农家乐开始动工,从两层变成三层。这其中到底是什么原因?陈文东告诉澎湃新闻,2016年,罗元忠亲自上山找到他说好话,因为他是当地村民,能够获批到建设用地,由此希望借他名义担保农家乐。而由于名义上已经建设了房屋,虽然住着危房,陈文东却失去了再享受精准扶贫的资格。

陈文东说,他后来为此上镇里闹了一次。不久,当时的村支书姚三强又给他分配了一个扶贫搬迁的名额。而澎湃新闻从毛坝镇工作人员处获悉,姚三强已于今年3月被免职接受调查。

针对村民们举报的罗元忠被指虚构股东名单建合作社骗取国家补贴及借亲属名义违建农家乐事宜,6月4日,四川宣汉县纪委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五马林场作为国有林场,属事业单位,由县林业局负责管理,而国家公职人员不应有兼职兼薪行为,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宣汉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罗亲属流转的土地将加强巡查和监管,严禁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宣汉县委一名工作人员坦言,“基层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查证后将绝不姑息”。

而罗元忠则对于“实际投资农家乐”的指控予以否认,目前,该农家乐仍在对外经营。

    责任编辑:李寿康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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