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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中的“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生育支持措施≠鼓励婚外生育
即将施行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此事在舆论场上持续引发关注。
四川这张《生育登记凭证》的规格为200mm*140mm,办理了生育登记的公民可获得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以及孕产妇健康管理在内的免费服务。
四川意在降低生育登记门槛,聚焦生育事实。根据省卫健委解释,此次修订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这是为了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此外,管理办法的第十条要求,妇幼保健机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为办理生育登记的公民,及时提供生育咨询指导、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婴幼儿照护、儿童健康管理等相关服务。第十三条明确,不得将生育登记与入户、入学等挂钩,不得设置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是认可或是鼓励非婚生育吗?
事实上,2022年修订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就延续了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
广东省卫健委当时介绍说,本次《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在服务理念上有了重大的转变和创新。主要表现在对生育登记、生育登记办理机构和登记人等概念进行界定和厘清,规定了“生育登记工作是完善人口监测体系,准确掌握群众生育状况及服务需求,及时提供生育服务的基础性工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该办法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并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依据”,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
当时的舆论场上也出现了有关生育和婚姻脱钩的讨论。
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彼时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表示,妇女生了孩子,拿着出生的医学证明与身份证,那么报告登记一下即可,上户口也没问题。不用问父亲是谁,无论你是已婚还是未婚,甚至是婚外生育,这一切都不再过问,只是纯粹进行登记。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就是一个登记制度,并不意味着承认例如婚外生育是合法的,也不是承认这是道德正确等。不要把这当成一种“正确与否”的认可。从客观上来说,不是“允许”,是“包容”了。
翟振武提到,(《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实施之后)确实很多女性非婚生育孩子更容易,更不会受到社会的排斥,我们在现实研究中也是看到,中国非婚生育的这种比例也是在缓慢提高。虽然增长缓慢,但还是比以前多了。
他回顾道,疫情前,我们去过湖北、陕西、浙江等地调查,查看出生证明和派出所落户情况。大概10年前,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双方的信息都齐全,很少只填单方信息,个别还得做一些情况说明。现在看到只有母亲自己的信息,不填父亲的信息,哪怕大夫问也不登记,这种情况比以前多了。有些产妇当时就说父亲信息记不住,表格就空下来没有填。等要在医院领取出生的医学证明时,院方还要再来确认信息。甚至孩子就生下来了,妇女仍然不愿意登记父亲的信息。在派出所落户时,只有一个妇女,加上出生医学证明也可以落户,以前这种情况落户是十分困难的。
回到此次关于《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讨论,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教授吴帆接受经济观察网采访时指出,允许非婚生育是我国生育政策的一大进步。其核心价值在于承认家庭形态的多样化,未来同居生育、单亲生育等多样态的家庭生育形式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也将被平等地纳入相关福利政策范围之中。
报道称,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郭冉表示,相关政策是对“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积极回应,但人口问题是经济问题的次生问题,结婚率、生育率下降是大势所趋,单靠政策难以达成明显效果。他同时提醒,当下存在的未成年事实婚育等造成的妇女儿童权益问题需要特别关注。
近年来,官方正推动生育支持措施惠及单身生育女性。
2022年8月17日,在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表示,关于领取生育津贴的门槛,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办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这意味着单身生育女性也可以领取到生育津贴。
另外,2022年12月,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在回应网友咨询时表示,该省严格依据国家医保部门相关规定,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未婚生育女性申领生育津贴无需提供结婚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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