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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普法】 田阳区法院:动漫形象涉版权 著作问题无小事
田阳区法院:动漫形象涉版权 著作问题无小事
编 者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田阳区人民法院管辖受理百色市辖区范围内诉讼标的100万以下(不包括本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涉专利等技术类案件除外)及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面对“新、难、特”的知识产权案件,田阳区人民法院遵循审判规律,强化审判团队建设,在公众号开设“知识产权普法”专栏,旨在通过案例的引入,号召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努力为保护创新、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田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动漫形象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小猪佩奇”“汪汪队”“超级飞侠”……这些经典卡通形象是当下孩童界的“顶流担当”!在琳琅满目的商品橱窗中,我们经常能看到配有这些卡通形象的产品,例如:书包、衣服、水杯、蛋糕……但是!你可能不知道,如果未经授权就使用这些形象并衍生周边产品,很可能构成侵权。近期,田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动漫形象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案件背景
原告某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具实力和发展潜力的动漫文化产品集团公司之一,产业链涵盖动漫内容制作、图书发行、玩具等衍生产品开发制造、形象授权等。《超级飞侠》是原告历经三年重金打造的一部全新儿童动画作品,深受儿童喜爱。2017年9月29日,该作品获得了第14届中国动漫金龙奖最佳动漫品牌奖,原告对其中多种动漫形象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其系列人物动漫形象经电视剧的推广具有公众影响力、消费者吸引力,在相关市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图为涉案书包
原告发现被告在上海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销售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形象的产品,其行为严重侵犯原告的著作权,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向田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判
案件诉至田阳区人民法院后,该院承办法官通过走访向被告了解情况,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行为已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双方对基本事实无争议的情况下,承办法官通过线上调解的形式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被告同意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的行为,并当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侵犯,若要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应当取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商家在进货时要确认其销售的产品是否得到正版授权,树立起版权意识,避免踩入侵权的“雷区”。
原标题:《【知识产权普法】 田阳区法院:动漫形象涉版权 著作问题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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