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陈晓平:廖仲恺被刺案“主谋正凶”黄福芝

陈晓平
2018-06-19 09:49
来源:澎湃新闻
私家历史 >
字号

多年以来,人们几乎都将廖仲恺被刺案的主谋指向胡毅生、林直勉、梅光培等所谓“国民党右派”,直接凶手也都指向朱卓文及其手下。这些貌似权威的“结论”,实则是汪精卫、蒋介石精心设计的障眼法。汪、蒋为掌握党、军大权,不惜歪曲证据以打击胡汉民、许崇智势力,为此而故意放过廖案“主谋正凶”黄福芝。

广东省委党校曾庆榴教授在《“廖案”能见度》等系列文章中,揭示了汪、蒋利用廖案打击胡汉民、许崇智的卑劣伎俩,论证缜密,见识超卓。(曾庆榴:《国民革命与广州》)曾庆榴教授取得的重要进展,得益于对《广州民国日报》所刊廖案第一至七次审讯记录的深入研读。受此启发,笔者将七次审讯记录作全面整理,详加考证,深信已洞悉汪、蒋故意放过“主谋正凶”黄福芝的用心。

廖仲恺

凶手陈顺的供词

1925年8月20日上午9:50左右,廖仲恺乘车来到国民党中央党部(广州越秀南路惠州会馆),下车走过头门,正踏上二门台阶时,遭到四五个凶徒袭击,中枪倒地,在送往医院途中身亡。

廖仲恺卫队当场击伤凶手陈顺,在其身侧拾获手枪一支,身上搜出枪照、“分银单”等物。陈顺随后也被送到新公医院(今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一开始因枪伤而昏迷不醒,后经医生治疗,用了兴奋剂、镇痛剂后,逐渐苏醒。(1925年8月31日广州《国民新闻》)

廖仲恺遇刺地惠州会馆,后改为中华全国总工会

廖仲恺遗像

在紧急状况下,审讯未能按正常法律程序进行。第一个问陈顺口供的,并非公安局、检察厅专业人员,而是廖仲恺的弟弟廖朗如。廖仲恺卫兵李一新,从陈顺身上搜出一张纸,写有陈顺本人、梁博、吴培、冯灿4人的名字,每个人对应不同的金额。这张纸后来被认定为买凶的“分银单”,由李一新交给了廖朗如。

廖朗如叫来广州地方检察厅厅长区玉书、检察官陈肇燊,与国民政府秘书长陈树人(“岭南画派”著名画家)一起讯问了陈顺,但第一天陈顺时而昏迷时而清醒,所获无多。第二天,区玉书又偕同检察官文壮再赴新公医院,与陈树人一起讯问,主要由陈、区发问,文壮笔录,由此形成一份“再讯笔录”。(“昨日廖案审判详情”,1926年1月26日《广州民国日报》)这份笔录是廖案最重要史料之一,今天已不能见到全文,但有部分内容在庭审时披露出来。凶手陈顺于8月24日不治身亡,给了汪精卫、蒋介石操纵廖案审讯以上下其手的极大空间。

凶手陈顺在医院昏迷不醒的照片

文壮在法庭上称:“但我只向陈顺问其何人主使行凶一语,陈答系何人主使供词后,我已无再向陈问供,其余陈之口供,俱由陈树人秘书长及区检察长两人讯问,再由陈、区二人传述,由我记录供词而已。” 在第四次、第七次审讯中,卢兴原披露了“再讯笔录”关键内容:“陈顺供称在澳门时,黄福芝主使打死廖部长,并使黄鸡运动他及吴培、冯灿、梁博等,允事毕送万元”;“凶手陈顺供称,在澳门黄福芝主使,他使横手运动我,初许给一万元,系运动我及吴培、冯灿、黄基、梁博等。”(第四次、第七次审判廖案情形,1926年3月11日、16日《广州民国日报》)

陈顺供词提到的谋杀案唯一主使人,是黄福芝,并称黄福芝指使亲信黄鸡(黄基)运动陈顺、吴培、冯灿等人刺杀廖仲恺,许诺事成之后报酬一万元。梁博、朱卓文两人被列作疑犯,是因为陈顺在昏迷中喊过这两人的名字。然而,令人不解的是,8月25日发布的《中华民国政府令》,指称“数日以来,先后查得胡毅生、林树巍、赵士觐、魏邦平、林直勉、朱卓文等,与狙击案有主谋指使重大嫌疑,且煽惑军队,拟乘机危害政府,种种形迹,次第发觉……”政府令指控的嫌疑人,均与陈顺口供、“分银单”无关,也没有只字提到黄福芝。

1926年1月14日,在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进行过程中,应何香凝等强烈要求,廖案检察委员陈公博做了《廖案检察经过》的报告。报告称:“至于案的关系人有朱卓文、梅光培、邹殿邦之仆人、王森如、黄英、梁体、梁博、郭敏卿、黄基、谭作[卓]、赵士伟、林星。”(《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第306页)所列举的关系人13名,其中有9人很快查明与此案无关。在13人名单中,有黄福芝亲信黄基的名字,却将黄福芝放过。据陈顺供词,黄基负责招募杀手并从澳门赶来广州现场指挥。陈公博引述陈顺口供称:“他原不认识那个廖仲恺,后来由黄来指示方认识开枪。”

到6月2日,陈公博在向法庭提出“论告”(公诉书)时,方才遮遮掩掩提到“此外之朱卓文、黄福芝,均为廖案主谋正凶,应呈请政府严饬所属军警,严限获案惩办”(“廖案昨日论告详情”,1926年6月3日《广州民国日报》)。为何国民政府在审理廖案、追缉凶犯过程中,将“主谋正凶”黄福芝轻轻放过?这涉及到汪精卫、蒋介石对廖案审判的利益考量。

1926年6月3日廖案检察委员会“论告”

黄福芝涉嫌暗杀邓铿

黄福芝为陈炯明手下的粤军侦探长,广东惠阳人。1918年,陈炯明率领新组建的粤军开赴福建,此时,黄福芝担任粤军营长。1925年第二次东征前,陈炯明将黄福芝提拔为第四军第十二师师长。

1922年3月21日,粤军参谋长邓铿(邓仲元)被暗杀,随后发生孙中山、陈炯明决裂,影响现代史至巨。对此事真相,有两派十分对立的意见,不少学者认为是孙派所为,但以原粤军将领李洁之为代表的一派,坚称是陈炯明族人陈觉民、陈达生主使,具体组织者为粤军团长陈少鹏、粤军侦探长黄福芝。李洁之文章,曾谈到陈觉民在1928年被国民革命军逮捕枪决,但后来有多人证明陈觉民未死而且当了汉奸,李洁之的说法遂遭到怀疑。笔者从《申报》找到1926年何应钦的电报,报告在陆丰捉获陈炯明亲信陈觉民,已执行枪决。(1926年10月7日、10月12日《申报》)李洁之只是写错了年份,其他内容看来仍属可靠。至于后来出现了一个当汉奸的陈觉民,是何应钦当时杀错人,还是另有同名者,不影响李洁之叙述的真实性。

1922年4月,陈炯明因反对孙中山北伐计划而撤离广州,退居惠州。据《申报》报道,孙中山于4月23日密令缉拿黄福芝,派侦探宋绍殷、曾飞雄等十多人到广州麦栏街黄福芝的机关捕人,“闻黄福芝与刺杀邓铿案有关。”此次孙中山未能捉到黄福芝,但接下来仍多次派人搜捕黄福芝部下侦缉员。1923年,受黄福芝指派暗杀邓铿的杀手何仿周被捕,立即被下令枪毙。(1922年5月2日、6月4日,1923年4月8日《申报》)

廖案庭审无意中透露,孙中山亲信曾派陈世、梁博等人在香港暗杀了陈炯明族弟陈达生。陈达生时任广东公路处处长,李洁之认为即是暗杀邓铿主使人,于1922年7月16日在香港被暗杀。从廖案审讯口供中发现,被列入廖案凶手之一的梁博,也参与了此次行动,事后“曾得六百元分用。”(“廖案第三次审讯详情(二)”,1926年3月9日《广州民国日报》)陈达生被杀,应看作是孙派为邓铿报仇。从吴铁城欲言又止的陈述来看,孙中山嫡系吴铁城,可能参与组织了这次报复行动。

当时,廖案首席法官卢兴原在法庭上问吴铁城:“梁博系打死陈达生凶手之一,此消息何处得来?”吴铁城答:“凡是本党同志皆知此事,至消息如何得来,我不记忆。”对暗杀者来说这是一份功劳,在法庭上则不便“丑表功”。梁博被捕前,在吴铁城手下侦缉员,而暗杀陈达生的主要枪手陈世,则经常出入公安局,在廖仲恺被杀那天还前往公安局,密报朱卓文行踪。由此看来,孙中山一直认定邓铿是被陈炯明族人主使暗杀,并要求吴铁城等亲信伺机为邓铿报仇。陈世、梁博乃是受吴铁城之命暗杀陈达生。

1926年7月13日,“梁博被宣判死刑时,极口呼冤,且大骂为吴铁城所害,誓言虽死不服。”(《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中华民国十五年四月至七月,第546页)从庭讯报道的公安局签到簿等资料看,吴铁城完全有办法证明廖仲恺被杀时,梁博不在现场。吴铁城在汪、蒋高压政策下,为求自保,牺牲了部下梁博。

吴铁城

汪、蒋为何放过黄福芝?

廖案的审理,实际上分为“政治审判”与“刑事审判”两部分,刑事侦查与审判服从于政治审判。无端被列入疑犯的胡毅生、林直勉、赵士觐等,属于胡汉民一派党内元老,林树巍、魏邦平为接近胡汉民的将领,梁鸿楷、张国桢、杨锦龙、梁士锋、莫雄则是许崇智一派将领。“政治审判”的结果,是许崇智一派全军覆没,许崇智本人被驱逐出广州,张国桢和他手下两个旅长杨锦龙、梁士锋枪毙,梁鸿楷等所部全部缴械;胡毅生等人,则随着汪精卫、蒋介石需要拉拢胡汉民与西山会议派抗衡,或无罪释放,或不予起诉。到1927年7月2日,国民政府下令“在广州所下通缉令除朱卓文一人外一概取销”(1927年7月 国民政府第十号训令)。

廖案两个“主谋正凶”,朱卓文长期遭到通缉,因逃亡而落入匪窟,九死一生;另一个“主谋正凶”黄福芝,却从来没有进入过国民政府的通缉名单。黄福芝为陈炯明亲信,在当时的广东政界、军界尽人皆知。一旦将焦点集中在黄福芝身上,最终会将阴谋策划者指向陈炯明,也就“干扰了斗争大方向”,无法对胡汉民、许崇智势力下手。汪精卫为了排挤胡派以便在党内取得最高地位,不惜与蒋介石做交易,帮助蒋介石击垮许崇智所部粤军,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梁鸿楷等粤军将领。从七次庭讯报道中所披露的供词、证据看,没有许崇智部粤军参与谋刺廖仲恺的一丝痕迹。

汪精卫

至于黄福芝背后,是谁发纵指示、出钱买凶,目前尚未找到确凿的证据。当日陈炯明困守东江,势力日蹙,不排除有刺杀廖仲恺以削弱国民政府的可能。与此同时,因省港大罢工形势发展的需要,从1925年7月10日开始,广州国民政府全面断绝省港交通,对香港实施经济封锁,这一政策的主要执行人就是廖仲恺,香港商人因利益受损而买凶杀人的话,也在情理之中,而物色杀手的任务,则委托给陈炯明的干将黄福芝。

陈顺等人是职业杀手,曾隶朱卓文部下。廖仲恺被刺当日,从陈顺身上搜出一张当票,证明陈顺此时手头拮据,他正是被黄福芝用金钱收买而作案。孙中山在世时,为驱逐桂系、驱逐陈炯明,常用朱卓文、梅光培这些人收编民间武装、土匪等组织“民军”,给予委任状,梅光培的“南路第一司令部”属于这种不正规的“民军”。朱卓文因被撤掉香山县长职务,介绍老部下陈顺、吴培到梅光培处当差。广州国民政府初立,实行统一军政、财政,梅光培的“南路第一司令部”行将撤销。凶手陈顺、吴培都是统一军政、财政的受害者,对廖仲恺怀恨在心,一旦有人出钱收买,乃下手杀人,一切均顺理成章。黄福芝这次收买朱卓文、梅光培部下杀廖仲恺,其计甚狡,既成功转移视线,又引发了国民政府内讧。

在廖案正式开庭之前,汪精卫操纵中央政治委员会,下达了不准廖案人犯延聘律师的决定。(1926年2月23日《广州民国日报》)此案若有律师出庭抗辩,按“疑罪惟轻”的法律原则,郭敏卿、梁博恐怕都罪不致死。

廖案审判委员会主席卢兴原,广东新会潮连乡人,为澳门首富卢九第四子,留学英国牛津大学获硕士学位,回国后在广州、香港、上海执业律师,1923年被孙中山任命为检察长,为当时声望卓著的法律专业人士。在宣判前,审判委员会其他一些委员“极力主张将梅光培、郭敏卿等一律处死”,卢兴原力持不可,指出“梅、郭等杀人罪状,证据未确,并谓若政府尚要法律,当按法律判决,若政府不要法律,余不敢冒此大不韪,盖政府背后尚有舆论,得不可并舆论而亦不顾。又据卢氏对某要人表示,若依法判决,梅可无罪,郭虽失检,纵有罪亦甚轻微。”(《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中华民国十五年四月至七月,第546页)

梅光培追随孙中山多年,在党内有强力奥援,最终缴纳3万元罚金后释放。粤军南路第一司令部参谋长郭敏卿,仅仅是给凶手陈顺颁发手枪执照而被执行死刑,为廖案中被冤杀者之一。从呈堂证供来看,郭敏卿只是用人失察,没有直接涉及廖案的证据。

汪、蒋为夺取党政军大权,将廖案侦查、审判用作排斥异己的工具,用政治审判取代刑事审判,粗暴践踏法律,取消被告人聘请律师的权利,在国民政府初创时期已开创了恶例。不宁唯是,蒋介石利用廖案踢走党的领袖胡汉民,利用“中山舰事件”驱逐汪精卫,破坏了孙中山“以党治国”“以党统军”原则,实际变成“以军统党”“以军统政”。1927年,中共与国民党左派痛骂蒋介石为“新军阀”,可谓十分准确。失去“党统”以后,蒋政权的正当性必然屡屡遭到挑战。此后,反蒋最力的国民党将领,如李济深、陈铭枢、陈济棠、张发奎、冯玉祥、李宗仁等,无一不是大革命时期蒋的老部下、老搭档。蒋政权早在1925-26年审讯廖案、处理中山舰事件时期,已经埋下了“毁灭的种子”。

广州时代之蒋介石

何香凝一直“不明真相”

何香凝最想知道暗杀廖仲恺的主谋是谁,但她长期受汪精卫、蒋介石误导,到晚年都被蒙在鼓里,这是她漫长革命生涯中最大的遗憾之一。

在廖仲恺遇刺的最初一两年,何香凝按照汪、蒋定下的口径,认定朱卓文、胡毅生、魏邦平、林直勉等人为主谋,这些人除朱卓文外不久都无罪释放或撤销通缉。1927年3月,何香凝在国民党中央一次会议上发言,称从所谓林直勉亲笔口供中了解到,“通谋刺杀廖先生者,有伍朝枢、吴铁城、傅秉常、朱卓文、邹海滨、胡毅生等,陈其瑗亦有参加。”(《双清文集》下册第62页)林直勉出狱以后,已著文力证这一口供属于伪造。这个名单,若说是反对廖仲恺亲共政策,则比较合理;若说这些人都通谋刺杀廖仲恺,那真是天方夜谭。何香凝身处烈士家属地位,急于追凶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种指控在法律上未免站不住脚。把政治上“反廖”歪曲为行动上“刺廖”,是汪、蒋玩弄的鬼把戏,曾庆榴教授已有翔实论证。

前排左起:何香凝、谭延闿、廖仲恺、许崇智、孙科

到1928年,魏邦平携子女游历日本,遇何香凝于俄国皇后号邮轮。据称,何香凝当时当面对魏说:“当年认你涉嫌主谋,殊不应该,真该说‘对不起你’。”(魏秀玲《先府君魏公邦平行状》,转引自曾庆榴:《国民政府与广州》第260页)

何香凝外孙女李湄在《梦醒——母亲廖梦醒百年祭》一书中说:“1950年夏天,我在北戴河养病,外婆正好去避暑,我们有很多时间聊天。我曾问过她:‘到底是谁杀害外公?’外婆答:‘黑手党。’那是我第一次听到‘黑手党’这个名词,因此印象很深。现在想来,可能是在整个刺杀活动中,国民党出场表演的人已经够多了,但幕后黑手还不清楚……”这个记载表明,何香凝至此依然不清楚真正的幕后“黑手”是谁,面对外孙女的追问,只能用“黑手党”这种含混之词来解嘲。何香凝一生中有许多讲话、文章谈到廖案,没有一次提到过“主谋正凶”黄福芝。了解历史真相之难,有如此者。

    责任编辑:饶佳荣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