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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如何扶持发展“个体工商户”?历代商人社会地位这样变迁

2023-01-27 09: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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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刘永加 上海法治报

近日,国务院发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意在鼓励扶持个体工商户的大发展。那么在古代都是如何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呢?

01

唐代不允许官员开店经商与民争利

唐代,商业已经很是发达,从事商业活动的商人日趋活跃。在唐代商业区和居民区是分设的,实行严格的坊市制,市是商业区,坊是居民区。市门与坊门相同,均要按固定的时间启闭。据《唐六典》:“凡市以日午,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市场定时开闭由市令职掌,除此之外是不能随意开市进行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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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店铺的设置也是有法律规定的。根据《唐六典》等记载,市令的首要职责是“建标立候,陈肆辨物”。据《令义解·关市令》载:“凡市,每肆立标,题行名。注:谓肆者,市中陈物处,题行名者,假如题标条云‘绢肆’、‘布肆’之类也。”所谓的“陈肆辨物”,是指市场上的商品要按种类,分门别类的陈列店铺,分行布局。据诸史载,长安城中的东、西二市内皆分为二百二十行;东都洛阳的南市,“其内一百二十行,三千余肆,四壁有四百余店,货贿山积”。唐代市场里的店铺则可以随时买卖和对外租赁,并规定市场中的闲置土地可以进行交易并建造店铺出售或出租。

由于市场店铺可以租赁给他人经营,收取房租获利,因此有些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在两市或近市之处建造店铺进行出租以谋取厚利。据诸史载,天宝九载十月,唐玄宗曾下过一道诏书:“南北卫百官等,如闻昭应县两市及近场处广造店铺,出赁与人,干利商贾,莫甚于此。自今以后,其所赁店铺,每间月估不得过五百文,其清资官准法不可置者,容其出卖。如有违法,具名录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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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唐玄宗天宝时期,长安京兆府昭应县两市及其附近,有很多官员在这里广造店铺,以租赁给他人,谋取租金,干扰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与民争利。为此,朝廷专门颁布诏书进行整治。对于这种日益严重的违规行为,唐玄宗下令要求这些店铺每月租金不得高于五百文,以防止官商谋取更大的暴利。

实际上,早在唐初,朝廷就曾颁布命令,禁止官员经商争利。贞观元年,唐太宗颁布敕文:“五品以上,不得入市。”即禁止中级以上官员入市牟利。开元二十五年,唐玄宗下令:“诸王公主及官人,不得遣亲事帐内邑司、奴客部曲等在市兴贩及邸店沽卖者出举。”针对诸王公主等贵势家族的亲信、奴仆从事商业活动,唐玄宗出台规定予以限制,防止这些人利用皇亲国戚及权贵的强势社会地位非法取利,从而影响到正常的商贸活动。开元二十九年,再次下令“禁九品已下清资官置客舍邸店车坊。”禁止九品以下的官员建置旅馆停车场等,禁止官员利用职权非法谋利。这也是唐代促进商业健康发展,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具体举措。

02

宋代注重提高商人地位

古代有“重农抑商”的传统,但是宋代却是一个商人少受歧视的朝代,经商环境十分宽松,并开始允许商人参加科考和入仕,商人的社会地位有所改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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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建立后,即颁布了一系列恤商的律令,宽待商人,鼓励经商。宋太祖有诏令:“榜商税则例于务门,无得擅改更增损及创收。”宋太宗也曾诏令:“自今除商旅货币外,其贩夫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算。”是说细碎交易不得收税,并严禁官吏勒索、刁难商贾,官吏如果“滞留(商人)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因而乞取财物,赃重者,徒一年。”

不仅如此,在宋太宗时期,为了解决茶法的弊端,命三司使陈恕主持茶法改革,陈恕就曾举办过听证会,邀请茶商们参加,听取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立茶法,召茶商数十人,俾各条利害”。最后陈恕形成了比较优化的方案。可见宋朝廷那时就比较尊重商人了。所以,带动了宋代商业的繁荣。

宋代城市中已完全废弃了坊市制度,商店货铺散布于城内各地,多自由聚集在冲要地点。这对于商业的发展带了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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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京师汴梁有许多街巷都成为了繁华的商业区,据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载,汴梁城内东华门街、酸枣门至潘楼街和界身一带“最是铺席要闹”,潘楼街南,多是珍珠布帛香料铺席,而界身巷则是金银彩帛交易之所,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即千万”。南宋都城临安的商店则进一步移向街头,面临大街营业,坊巷桥道,院落纵横。城内外数十万户,到处是茶坊、酒肆、面店、果子店、油腊店、鱼肉店等,比比皆是。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的兴盛,商人们赢得了雄厚的经济地位,再加上宋代的优商政策,使商人的自身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并在全社会形成了“重商”的观念。在宋代,商人只要有钱,便可通过购置土地来增加自己的财富,成为土地的主人。特别是,宋代打破了科举对商人壁垒,他们已经可以通过科举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

宋初沿袭了前代的法律禁止商人参加科考,还是传统的抑商做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到了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六月,便下诏令:“工商杂类,有奇才异行者,亦听取解。”从而给长期以来受社会抑商观念压制、束缚的商人提供了机会,让他们有了入仕官场的可能和依据,这是很大的进步。在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中就有商人子弟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的记载:“曹州于令仪者,市井人也。长厚不忤物,晚年家颇丰富。择子侄之秀者,起学室,延名儒以掖之。子仍,侄杰、仿,举进士第,今为南曹令族。”

宋代这些尊重商人、提高商人地位的做法,促进了宋代商业的大发展,这才有了著名的清明上河图。

03

元代切实保护商贾安全

元代的商业政策也是十分宽松的。“其往来互市,各从所欲”。而“征商之税,有住税而无过税”,即货物只有交易成功以后才收取说税费,在往来运输的过程之中还不需要纳税。元代商税本来就轻,规定“三十取一”,为了鼓励商人到边远地区经商,元政府对商税不断减低。至元二十年(1283年)七月,敕上都商税六十分取一,二十二年(1285年)五月,又减上都税课,于一百两中取七钱半。有时甚至对过往上都、和林等地经商之人,给予“置而不征”的免税政策,大大刺激了商人经商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了元代商业的发展。元朝开国初期,社会秩序尚未恢复,以致“盗贼充斥,商贾不能行”。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元政府采取得力可行的安全措施,对商人行商予以保护。规定:凡商旅往来要道及止宿处所,地方官均设置巡防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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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顺帝至元六年(1346年)摩洛哥旅行家伊本·白图泰来到中国旅行,对商人经商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商旅来说,中国地区是最美好最安全的地方。一个单身旅客,虽携带大量财物,行程九个月也尽可放心。因他们的安排是每一投宿处都设有旅店,有官吏率一批骑步兵驻扎。傍晚或天黑后,官吏率录事来旅店,登记旅客姓名,加盖印章后店门关闭,翌日天明后官吏率录事来旅店,逐一点名查对,并缮具详细报告,派人送往下站,当由下站官吏开具单据证明全体人员到达。如不照此办理,则应对旅客的安全负责。中国各旅站皆如此办理,自隋尼隋尼(广州)至汗八里(今北京)各旅站亦皆如此。”

除此之外,政府还对商贾资财明令保护,严禁拘雇商车,“所拘商船,其悉还给”。《元史·刑法志》规定:“诸漕运官,辄拘括水路舟车,阻滞商旅者,禁之。”各地政府也十分注意为商贾提供保护,甚至出现了责令官、民赔偿商贾被盗物品的做法,“州郡失盗不获者,以官物偿之”。

同时,元政府还出台政策,救济困难商贾。他们帮助商贾解决困难,扶持小商贩扩大经营,增加渔利等措施,还曾动用国库来解决商贾资金不足,并给予政府贷款来鼓励经营。元朝初期,对因战争阻隔的商旅,或“给资归之”,或“视商旅有贫丧其资,滞不能东者,召以其所有畜来,无问几何蹄,畜给一石。”在上都,曾有官吏买商旅货物,不付给价款,商人归家不得,至有饥寒而死者,政府便“出钞四百万贯偿之”。

可见,元代重商的措施还是很具体实用的,涌现了一大批吃苦能干的商人,带动了商业的发展。

04

清代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明朝商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尤其是明朝中后期以后,资本主义萌芽,商业更是快速发展。明代中后期,出现了赋税和房租过重的问题,一些官员和学者纷纷提出解决办法,受到了明政府的重视,较大地缓解了商人的负担,从而也促进了明代商业的发展。

进入清代以后,商业更是得到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予以扶持。尤其是清乾隆帝执政以后的商业产业政策更是开明。当时,北京西山一带采煤个体工商户发展较快,为京师的煤炭供应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在发展生产过程中,也遇到了资金不足,影响了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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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清朝廷采取颁发采煤执照政策,让采煤工商户合法开采,使得西山的煤窑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许多窑主常常为井下排水问题所困扰。不排除煤窑内积水,就无法生产。而购置排水设备,需要大量资金。不少煤窑因为缺乏资金,解决不了排水问题而闭窑停产。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北京西山矿区有一条大的泄水沟,不少煤窑都要从此沟泄水。但是因为沟坏雍塞,又无资金维修,致使煤窑不得不停产或半停产。

朝廷的到奏报后,立即派大学士兼管工部事务史贻直到煤窑进行实地调查,并要求“妥议”解决办法。史贻直经过实地调查,拿出来方案,奏请朝廷借给“帑银三万六千八百五十余两”,动员窑商修复这条煤窑泄水沟。排水工程交由宛平县煤商赵邦庆牵头承办,并如期完成,解决了煤窑的难题,使一大批煤窑很快恢复了生产,保证了京城的煤炭供应。

清政府的大力扶持促进了西山地区煤窑的发展,清代煤窑也从宛平的小西山扩大到宛平房山的大西山,甚至昌平很怀柔也出现了不少煤窑。其中,最重要的煤产地--门头沟的煤窑一度达到2000多个,“京城所用之煤,皆产于此。”

不仅如此,清朝廷还在打造百年老店、树立品牌经营上给与扶持。当时,北京的商户经过发展,出现了一大批驰名商号,为京师的繁荣做出了贡献。其中药业行业就有大小药铺三四百家,有记载说:“同仁堂之丸散膏丹,西鹤年之汤剂饮片”,而同仁堂尤其名气大。同仁堂坐落在正阳门外的打栅栏,于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创办,可见历史悠久。雍正元年(1723年)同仁堂开始供奉御药房,声誉日隆。乾隆十八年(1753年)同仁堂因变故,经营难以维持。由于皇家需要同仁堂药房,便帮助同仁堂招商,实行认股合资经营,此后,同仁堂股份越来越多,到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同仁堂股东发展到21人,股银43800两。这说明,当时京城的一些名店开始在朝廷的扶持下实行股份制经营,使之得到了不断发展,终成百年老店。

作者 | 刘永加

编辑 | 张旭凡

原标题:《古代如何扶持发展“个体工商户”?历代商人社会地位这样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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