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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回应空姐遇害案救援队追讨百万赏金:待公安确认后尽快发
近日,参与搜寻郑州空姐遇害案犯罪嫌疑人的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委托律师向网约车滴滴提出支付百万悬赏金的要求。
6月1日,滴滴方面对此作出回应称:“在寻人启事发出后,短短两天时间里平台接到了三千多条线索,我们选取了当中可能有效的信息随时同步给公安部门,由于目前有多个团体和个人向平台提出领取奖金的要求,希望相关申领人能够尽快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并经公安机关确认对案件侦破确有重大帮助,一经核实我们将尽快把奖金给到最合适的个人或团队。 ”
6月1日,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委托律师付建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救援队会用证据证明——发现打捞刘某某的全过程,对于案件侦办的重要性。
付建表示,已经正式向滴滴公司邮寄律师函,对此事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不排除以诉讼方式加以解决。
此前的5月初,空姐李某在郑州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一事引发媒体关注。5月10日晚间,滴滴发布悬赏通告,悬赏100万元寻找嫌疑人刘振华。滴滴称,对于提供线索的热心人,滴滴将视线索重要程度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近日,参与搜寻嫌疑人刘振华的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委托律师向滴滴提出悬赏支付,再次引发关注。
据付建介绍,救援队自己的队员利用打捞工具,发现并成功将刘某打捞上岸,警方经过DNA鉴定,为滴滴公司悬赏百万寻找的对象刘某某,因此具备获得赏金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39条规定,“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因此滴滴公司应当支付悬赏金。
据付建介绍,水上救援队属于民办非营利性企业,救援和打捞都是义务的。
对于有关“非营利性企业”为何还要滴滴支付悬赏金的质疑,付建回应称,悬赏的方式是对方自愿的,发出悬赏后有人或团体完成了悬赏的要求,就相当于履行了合同,根据契约原则协商支付悬赏金也是合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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