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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遇害案”救援队要求滴滴支付悬赏:不排除通过诉讼解决
5月10日,空姐李某在郑州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一事引发媒体关注。当日晚间,滴滴发布悬赏通告,悬赏100万元寻找嫌疑人刘振华。滴滴称,对于提供线索的热心人,滴滴将视线索重要程度给予最高100万人民币的奖励。
5月12日4时30分许,在距离嫌疑人跳河点下游约50公里处的郑州市西三环附近一河渠内打捞出一具尸体。经过牙齿、纹身等外部特征辨认符合嫌疑人体貌特征。“空姐乘滴滴遇害案”正式告破。
近日,参与搜寻嫌疑人刘振华的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委托律师向滴滴提出悬赏支付,再次引发舆论关注。就此,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采访了救援队的委托律师付建律师。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救援队是何时提出协商悬赏支付想法的?
付律师:很早就提出来了,案件破了没多久我们就沟通过。后来我们尝试和滴滴沟通,打悬赏电话,打不进去,通了就挂。(法制晚报记者随后尝试拨打悬赏电话,打通后被挂断。)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救援队当时是如何发现嫌疑人的?
付律师:当时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在公安机关锁定的区域内,计算了嫌疑人大概会出现的位置,沿着河边按照计算的距离进行搜寻,最终发现河上的尸体,随后便开始打捞。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救援队发现的只是遗体,能够被认为是“重要线索”吗?
付律师:滴滴的悬赏公告中并没有说明一定是要找到活着的嫌疑人,无论嫌疑人是生是死,最终是通过救援队的发现和打捞,帮助完成了破案,就可以被认为是案件的“重要线索”。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救援队的搜寻和打捞是配合公安机关的行动,也能够获得悬赏金吗?
付律师:义务救援队是利用自身的设备工具和人员发现嫌疑人并成功打捞,并经过公安机关鉴定,确定嫌疑人身份。具备协商支付悬赏金的资格。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水上义务救援队平时帮助搜救和打捞遗体是义务的吗?
付律师:水上救援队属于民办非营利性企业,救援和打捞都是义务的。但这次滴滴是为提供“重大线索”悬赏,这帮助死者家属打捞的性质是不同的。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既然是“义务救援”、“非营利性企业”,为何还要滴滴支付悬赏金?
付律师:从法律角度来说,悬赏的方式是对方自愿的,发出悬赏后有人或团体完成了悬赏的要求,就相当于履行了合同,根据契约原则协商支付悬赏金也是合法的权利。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与滴滴协商支付的悬赏金是100万吗?
付律师:具体金额还没有定,还需要跟滴滴方面协商。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以前有遇到过协商悬赏支付的情况吗?
付律师:水上救援队以前都是帮助家属搜救打捞遗体,没有悬赏打捞搜救的先例。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下一步如何向滴滴协商悬赏支付?
付律师:我们打算先与滴滴沟通,再根据沟通的情况看是否要发函。如果还是不给,不排除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
(原题为《空姐遇害案”救援队要求滴滴支付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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