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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险企获首批税延养老险业务经营资格,销售即将启动
首批获批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名单出炉。
5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根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18〕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的业务报告进行了认真核对,共有12家保险公司符合经营要求,分别为: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
银保监会表示,进入名单的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安全稳健,做好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所谓税延养老保险,是指允许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在个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由于退休后收入通常大幅低于退休前,这意味着领取保险金时投保人要交的税款变少,同时降低了投保人当期的税务负担。
4月12日,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这也意味着酝酿超过10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终于靴子落地。
此次试点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工薪一族、个体工商户等,对于供职于企业的员工,月收入低于16667元者,可以享受到月收入6%的税前列支额度;月收入高于这个16667元者,则能享受每月1000元的税前列支额度,缴费期间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时再缴纳相当于7.5%的税款。
5月7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就税延养老产品的设计原则、产品要素、产品管理、名词解释等进行明确规定。
在此之后,5月18日,银保监会又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产品示范条款,对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险业务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主要包括经营要求、产品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平台管理、服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
对于首批获得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资格,中国太保寿险副总经理郁华表示,中国太保寿险在经营理念、能力建设方面均已符合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各项要求,并在产品、技术、人才、服务等方面做好了充分准备,产品获得批准后即可正式启动销售。此次首批获得经营资格,既是监管机构对中国太保的认可,也将鞭策公司持续发力,坚决落实好税延养老这项惠民政策,提供优质的税延养老保险业务与服务。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对保险公司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业务规范健康开展;同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继续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报告进行核对,及时更新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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