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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张森对办案工作监督不力,被问责

齐鲁网
2018-05-3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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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聊城5月29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山东)聊城市纪委监委现对查处的4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问责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冠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正科级侦查员张森因对办案工作监督不力被问责。2007年至2015年,冠县东古城镇派出所办案民警在办理孙某某被故意伤害案、王某某被非法拘禁案等案件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立案手续、未全面客观取证,对案件调查不深入、执行取保候审措施不严格等违规行为。张森作为分管东古城镇派出所工作的领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冠县纪委给予张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詹云岗因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问责。2017年,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保险福利科科长张燕明在未履行婚丧嫁娶报备程序的情况下,分批次为其子操办婚宴并电话通知人社局工作人员参加,共计收取人社局102人礼金2.18万元。詹云岗作为分管社会保险处工作的领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清市纪委给予詹云岗党内警告处分。

高唐县琉璃寺镇人大主席王传超因辖区发生多起套取国家粮食补贴问题被问责。2011年12月至2016年12月,王传超任高唐县琉璃寺镇党委副书记期间,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辖区内发生多起村干部套取小麦直补款问题,涉及金额14.64万元。王传超作为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高唐县纪委给予王传超党内警告处分。

临清市老赵庄镇党委书记孙阳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被问责。2017年,临清市老赵庄镇未按照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开展“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工作,致使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被依法取缔。孙阳履行环保工作主体责任不力,聊城市纪委给予孙阳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权责理念,进一步提高“四个意识”,加强党性锻炼,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记使命,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用好问责这把利剑。尤其是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倒逼责任落实;对于典型问题,要及时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切实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原题为《 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

    责任编辑:马世鹏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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