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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租房并稳定就业3年以上,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河南省省辖市开封5月28日印发《开封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方案》明确,对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承租方,允许其在居住地落户,享有基本的就业、医疗和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公积金等国家规定的公共服务,切实保障承租人权利。
根据《方案》,今年为试点实施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月为市场发展阶段。《方案》还对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中介机构等不同市场主体进行鼓励和规范。《方案》表明,开封将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并依托该平台强化服务和监管。对于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不再提交其在开封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纸质证明材料。
承租人为开封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承租人为非该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开封市关于非汴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承租人为开封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或申领居住证。
对依法房屋租赁登记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开封将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国家和省市出租住房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试点推进需要,适时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对开发并持有经营租赁住房的企业,积极协调政策性金融机构参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贷款优惠条件发放长期低息贷款。
积极引进国内、省内涉及长、短租领域的知名租赁企业,鼓励投资人和自然人成立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企业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可为:住房租赁经营服务、长租公寓、短租公寓等。年度新增租赁备案超过300户的住房租赁企业,3年内享受每套每年1000元补贴。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存量房和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允许将其持有或闲置的商业住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政府搭建租售并举平台,积极促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和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投资、入股等方式,推动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2018年年底前,选择1-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推广。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提供300套以上已建未售住房的,3年内享受每套每年1000元补贴。
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增加出租房源。
深化实物配租与货币化补贴并举的保障模式,加快推广公租房智能化管理模式,探索提高管理手段的网络化水平,不断提高公租房后期的管理水平。鼓励将村集体及村民所有房屋直接打造为青年公寓、旅游短租公寓、养老公寓等特色租赁小区,由村集体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承租后投放市场。
同时,开封将在现有国有投融资平台选取1—2家公司,通过新建、购买或者长期租赁市场内闲置地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开展租赁住房、青年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开展住房租赁托管服务,通过提供安全方便、收费合理的专业化托管服务,吸引个人通过国有平台出租闲置住房。
开封市位于黄河中下游平原东部,地处河南省中东部,西与省会郑州市毗邻,东与商丘市相连,南接许昌市和周口市,北依黄河与新乡市隔河相望。 开封市现辖杞县、通许县、尉氏县、兰考县(省直管县)、祥符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鼓楼区、禹王台区和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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